7. 碰撞标准实施
随着国家《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逐步执行,国内汽车厂家新上市车型必须达到强制性标准,才能列入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而在产在销车型如达不到标准的,则必须在2009年1月18日之前的“缓冲期”内达到标准,否则将从此禁止上市销售。
分析:新品的技术升级步伐加快,部分企业压力较大,尤其是自主品牌企业。
8. 产品油耗不合格 55个厂家444款超标车型将停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在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也将作为强制性标准于近期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分析:此次公告车型属于清理可在产车型的性质。被撤销的基本为停产车型,影响不大。2009年的年初是一个重要关口,部分老车型将被淘汰。尤其是质量较轻的日系老产品。
我国除对乘用车进行燃料消耗量控制外,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控制也将实施。 @@Page@@
汽车能源战略
1. 发改委为新能源车设槛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
《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而这15项生产条件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只有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且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才能通过考核。表明国家发改委整肃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的意志相当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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