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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汽车政策回顾分析

盖世汽车网 崔东树 2007-11-14 09:32:32

  在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汽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越来越紧密。中国汽车工业尤其是以私车普及为代表的乘用车发展逐步进入汽车与社会的相互改造时期,政策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总体政策调整思路

      改革和完善与汽车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设想


      按照国务院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下一步改革和完善与汽车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设想是:一要加快实施鼓励节能环保汽车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研究与汽车排放相关的清洁燃油的税收政策;二要出台限制发展燃油经济性不佳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对油耗未达标汽车产品实行惩罚性税收的政策方案;三要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适时出台燃油税;四要研究开征环境税。

      分析:节能环保的趋势虽然正确但也有问题,最节能环保的的小排量车没有得到实质的优惠政策,而跨国集团希望的高技术应用却被过度强调,成为舍近求远的做法。这对自主品牌的发展形成严重的制约。如:排放标准的提升就是典型案例。排放的标准实施就是不对等的升级调整。排放的升级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类似北京的国Ⅲ标准实施,在实施之初期的效果体现,自主品牌的车型集体缺失。而合资品牌产品轻松过关。

      跨国集团以成熟的技术应对中国新标准。自主品牌在产品体系能力不强的情况下,而小排量的鼓励政策迟迟不出台,导致影响环境的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实际的发展线路图并不清晰。

      而且政策都是生死的政策,而税收的鼓励政策很少,这样导致自主品牌的技术升级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

  1.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将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在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但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

      分析:税收的项目增多是合理的趋势,鼓励保有,限制使用的税收较好

      2. 燃油税最早明年开始征收,车行高速路仍需交费

      按照方案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后,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一定取消。费改税方案要综合交通税费改革,特别是成品油价格改革。目前政府初步的估算是,在国际油价下降到50美元55美元/桶的价位时,是推出燃油税较好的时机。燃油税,其初始税率将在30%50%间。

      分析:高速费收取有其中国特色的合理性。油价是等不到低位了,目前已90美元/桶以上了,有可能向100美元的高位攀升。时间不等人。

      3. 我国考虑向大排量汽车征收“环保税”

      鉴于英国财政部计划向购买大排量汽车者征收“环保税”,税额最高可达2000英镑,中国政府正在参考研究。同时希望为参照国外做法创造条件,使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和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汽车时能享受优惠。 

      分析:这种税收虽好但很难执行,政府就是大排量汽车的需求者。

  4. 两税合并在即,自主汽车企业利好

      两税合并,统一采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在当今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国内汽车市场,中外合资企业将受到自主企业更加猛烈的冲击。

      分析:实际利好小于宣传,自主品牌企业普遍微利。合资品牌的利润受损,但不影响竞争。

      5.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其中载客汽车年税额并未“一刀切”为360元起,细则规定,发动机气缸总排量≤1L的微型汽车年税额应在60元480元之间。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其中,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年税额为480元660元;9人<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年税额为420元66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年税额360元6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量≤1L的为微型客车,年税额60元480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

      车船税的改变:一是税种的性质定位由原来的“兼有行为和财产”性质改为财产税;二属内外资两税合并,原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并成统一的车船税;三是税额幅度提高,原有税额幅度的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多;四是征税范围扩大,减免税范围收窄,取消了困难减免。原大部分免税车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车辆均纳入征税范围;五是征收方式改变,强化了征管手段。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成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分析:车船税的调整并未充分体现财产的概念,按车型收费,大排量豪华车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没有体现节约型社会的概念。

  6. 各地小客车车船逐步确定

  《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每辆每年需缴车船税450元,大多数私家车都属于这一类型。这一税额比重庆市已定税额400元高50元,比北京市征集意见稿中的初定税额480元低30元。另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1L的微型客车,车船税每辆每年300元。而重庆市规定微型客车车船税每辆每年260元,北京市初定每辆每年360元。

      分析:各地收费尺度差异问题不大,但排量没有体现出区别对待的优惠。

      7. 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交强险被指责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分析:汽车消费政策的背景均是利益的重新调整。交强险备受暴利的指责,原因是垄断集团内的利益瓜分,车船税必然也要有代办费等利益瓜分。保险公司不是国家机关,不应该损公肥私。

      8. 保监会公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并征求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分析:非市场化运作是暴利的温床。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建立在暴利的基础上,这是毋庸置疑的,此次价格回归的意义不太大,降价幅度太小。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仍较重。

  9. 6个附加险将实行统一条款和费率

      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财险三家保险公司已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附加险统一的研讨。将上岗的统一附加险主要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附加险种。

      分析:监管部门的根本意图是通过“统一令”,解决车险价格战问题,使车险从无序变为有序竞争,但统一后的价格可能偏高,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不一定是好事。

  产品政策

      1.《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出台


      《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2006年12月26日正式出台,发改委将通过联合重组,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等六项措施,改变目前中国汽车产业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调控措施: (1)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2)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3)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4)支持汽车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5)建立产能信息监测制度,指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6)完善对国有汽车企业集团的业绩考核内容。

      目标:遏制跨国集团的快速产能扩张,防止内资企业的投资冲动。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资本多元化改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中外合资企业建立相互信任、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机制,形成国有、民营及中外合资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分析:通过对项目的审批约束,控制产能过剩。新的合资项目受阻,异地建厂难度加大。自主品牌的圈地运动难度加大。但对现有企业的产能扩张控制难度较大。政策对抑制过度竞争的作用不大,而且市场竞争是解决企业整合的最重要手段。

  2. 国家发改委批准八项汽车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此八项分别是“客车冲水式卫生间”、“汽车燃气加热器”、“汽车用干式空气滤清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柴油机纸质滤芯柴油细滤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用柴油滤清器试验方法”、“汽车用空气滤清器试验方法”、“汽车散热器电动风扇技术条件”、“汽车交流发电机用电子电压调节器技术条件标准”等。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一、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告》管理工作。(1)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2)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3)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

      三、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1)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2)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3)推进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四、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公告的管理是核心内容。强化对产品的体系化指标建设,强化国家控制是核心。

  4. 国Ⅱ排放新品停止申报公告

      2007年7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国Ⅱ产品的公告申请。这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开始推行机动车排放的国Ⅲ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届时国Ⅱ车型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分析:延期20天执行新规定,发改委与环保总局的妥协结果。

      5.《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目前正在草拟之中,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条例将主要仿照外国的一些先进理念,鼓励企业自我承诺。条例出台后,将和汽车召回管理、“三包”形成互补关系,从而更好地保障车主的权利。让市场去规范质量将会是《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的一个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将主要是监督检查,而不是硬性规定。

      分析: 《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的出台可能会改变目前已有的《产品质量法》,甚至影响汽车“三包”,因此比较敏感。现在条例还处在草拟阶段,也存在许多变数。

      6. 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年底出台

      能有效解决车内污染问题的国家环保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即将于年底出台。据悉,这一适用于汽车内部污染物测量的标准在国内尚属首个。

      分析:由于我国没有众多的内饰材料标准,因此,包括一些合资企业在降本增效的同时,也把材料的等级降低,这是出台的背景。但在一个密闭的实验舱内检测空气污染物浓度,可能对汽车过度苛求。

  7. 碰撞标准实施

      随着国家《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逐步执行,国内汽车厂家新上市车型必须达到强制性标准,才能列入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而在产在销车型如达不到标准的,则必须在2009年1月18日之前的“缓冲期”内达到标准,否则将从此禁止上市销售。

      分析:新品的技术升级步伐加快,部分企业压力较大,尤其是自主品牌企业。

      8. 产品油耗不合格 55个厂家444款超标车型将停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在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也将作为强制性标准于近期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分析:此次公告车型属于清理可在产车型的性质。被撤销的基本为停产车型,影响不大。2009年的年初是一个重要关口,部分老车型将被淘汰。尤其是质量较轻的日系老产品。

      我国除对乘用车进行燃料消耗量控制外,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控制也将实施。

  汽车能源战略

      1. 发改委为新能源车设槛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

      《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而这15项生产条件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只有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且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才能通过考核。表明国家发改委整肃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的意志相当坚决。

      分析:新能源概念已成为进入汽车业“淘金”的幌子和捷径。准入门槛的提高,有利于保护真正研发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获得优惠。问题是现阶段的新能源车(普锐斯混合动力车)市场销售每况愈下,国家对此毫无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看不到市场前景,那谁还能真花钱去开发呢?

      2. 发展改革委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进行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说,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并由其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这份征求意见稿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等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它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天然气、醇类燃料、二甲醚)汽车等。

      分析:新能源的国家导向型攻关和社会的合力将有机会改变中国的汽车地位。

  3. 国务院将汽车工业与气候挂钩,加快发展柴油车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表示,要加快发展柴油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油耗汽车的发展。


      中央政府要“研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分析:概念的变化不大,政策力度不大,目前的政策的改善效果也不会太显著。

      4. 中国停止在建煤化工和粮食乙醇燃料项目

      国务院2007年6月7日召开关于可再生能源的会议,中国将停止在建的煤化工项目和粮食乙醇燃料项目,在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坚持发展非粮燃料乙醇。

      除了4家现有用粮食生产乙醇以外,政府将不得再批准新建项目。而现有的也将强调其逐步转入非粮替代能源。

      煤制油项目耗资巨大,成本很高,尤其很耗水。煤作为化工能源,本身是不可再生的,这种不计成本的发展很不划算,不适合大规模的商业化,也是不可持续发展。

      分析:前期讨论的新能源风险进一步显现。不务实的好高骛远是学者和政府的通病,企业早已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学习先进技术先要学好基础,不要动歪脑筋,自认为走捷径,很危险。

  5.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标准编制启动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在上海启动,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术语》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安全要求》的两项基础性标准将于2008年完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汽股份和同济大学等机构和企业的10多位高级科研人员组成了专门项目组,预计在今年年底能形成《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术语》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安全要求》的征求意见稿。

      分析:希望建立中国自己特色的标准,摆脱国外标准的束缚。

  市场贸易政策

      1.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

      分析:此办法加大了跨国公司对国内经销商的控制权以及对售后服务市场的垄断性、消费者利益受到很大侵犯,已引起极大争议。在具体执行上已打折扣。

  2.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分析: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3.《反垄断法》2008年8月实施,车市欲刮政策风暴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违悖反垄断精神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也将迎来变革。由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被颠覆了,转变为厂家主动、经销商完全被动的不平等关系。

      分析: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对市场起到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也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厂家拥有了绝对权利,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被进一步弱化,随着《反垄断法》的进展,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4.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对经营商用车及9座以上客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有20家汽车供应商已按品牌经营模式对其经销商进行授权。根据原有关审批文件和汽车品牌供应商的授权书变更其经营范围,将其小轿车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为具体某一品牌汽车销售。

      分析:工商总局只是执行部门,对9座以上客车和商用车的不备案很难操作。

      5. 汽车“三包”三年难产 新质保条例有望出台

      由于多次修订后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在出台实施后可能将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有关部门正酝酿出台一部《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来替代汽车“三包”规定。从2004年12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的消息算起,这项与汽车消费紧密挂钩的所谓汽车“三包”规定,在近三年时间里就一直处于“专家研讨和修订”的阶段。

      分析:汽车“三包”政策的难产,主要是由于厂家以“技术性难题”为由,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由此也看出,在制定主要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包”法时,政府过多征求厂家意见,使之迟迟未能通过。现在酝酿出台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是普遍适用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例,把汽车也作为一般产品对待,这对汽车行业而言将是比汽车“三包”法更严格的规定,使原本想少担责任的汽车厂家需得承担更多的责任。

   6.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公布,一批民族品牌企业进入

      2007年3月28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环境标志轻型汽车产品颁证仪式,暨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调整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为进入第二批政府采购清单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10家汽车企业颁发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清单》第一版中只有81个企业,调整后的《清单》企业为444个。基本可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

      分析:进入采购清单和真正采购差距很远,进名单的数量和采购份额没关系。

      7. 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政策禁令有望松绑

      为了促进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国家禁止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的政策有望松绑。在美国一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都是再制造产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会受影响。

      为了推进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今年国家发改委将集中完成两方面工作,一是确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试点企业,二是出台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管理办法的初稿。

      分析: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将有利于节能减耗和环境保护,同时有利于改变目前的4S店垄断维修状况。其对快修业的发展也有利。

  8. 新车注册数据或将公开2008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将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车注册数据是汽车行业普遍关注、也特别期望公开的一个数据。

      分析:汽车注册数据作为利润丰厚的信息,其数据目前出售总价值已经上亿元。公安部内部有很多版本数据流出,已经详细到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公开的数据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公安部的自律。目前跨国集团有获得数据的优势。

  出口政策

      1. 五部委整肃汽车出口,过半出口企业出局,出口企业目录调整

      5部委公告,2007年汽车出口企业目录调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07年第59号公告,对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公告还公布了37家汽车企业调整后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这些汽车企业删除了20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新增了44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全国有234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获得出口权,480家出口经营企业获得出口许可证。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的资格。

      分析:整肃能够净化出口环境,但内部的恶性竞争难以通过资格控制解决。

      2. 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分析: 《通知》虽好,但关键是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官员要廉政,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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