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3.《反垄断法》2008年8月实施,车市欲刮政策风暴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违悖反垄断精神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也将迎来变革。由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被颠覆了,转变为厂家主动、经销商完全被动的不平等关系。
分析: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对市场起到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也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厂家拥有了绝对权利,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被进一步弱化,随着《反垄断法》的进展,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4.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对经营商用车及9座以上客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有20家汽车供应商已按品牌经营模式对其经销商进行授权。根据原有关审批文件和汽车品牌供应商的授权书变更其经营范围,将其小轿车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为具体某一品牌汽车销售。
分析:工商总局只是执行部门,对9座以上客车和商用车的不备案很难操作。
5. 汽车“三包”三年难产 新质保条例有望出台
由于多次修订后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在出台实施后可能将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有关部门正酝酿出台一部《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来替代汽车“三包”规定。从2004年12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的消息算起,这项与汽车消费紧密挂钩的所谓汽车“三包”规定,在近三年时间里就一直处于“专家研讨和修订”的阶段。
分析:汽车“三包”政策的难产,主要是由于厂家以“技术性难题”为由,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由此也看出,在制定主要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包”法时,政府过多征求厂家意见,使之迟迟未能通过。现在酝酿出台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是普遍适用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例,把汽车也作为一般产品对待,这对汽车行业而言将是比汽车“三包”法更严格的规定,使原本想少担责任的汽车厂家需得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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