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4家现有用粮食生产乙醇以外,政府将不得再批准新建项目。而现有的也将强调其逐步转入非粮替代能源。
煤制油项目耗资巨大,成本很高,尤其很耗水。煤作为化工能源,本身是不可再生的,这种不计成本的发展很不划算,不适合大规模的商业化,也是不可持续发展。
分析:前期讨论的新能源风险进一步显现。不务实的好高骛远是学者和政府的通病,企业早已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学习先进技术先要学好基础,不要动歪脑筋,自认为走捷径,很危险。
5.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标准编制启动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在上海启动,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术语》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安全要求》的两项基础性标准将于2008年完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汽股份和同济大学等机构和企业的10多位高级科研人员组成了专门项目组,预计在今年年底能形成《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术语》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安全要求》的征求意见稿。
分析:希望建立中国自己特色的标准,摆脱国外标准的束缚。 @@Page@@
市场贸易政策
1.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
分析:此办法加大了跨国公司对国内经销商的控制权以及对售后服务市场的垄断性、消费者利益受到很大侵犯,已引起极大争议。在具体执行上已打折扣。
2.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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