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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汽车政策回顾分析

盖世汽车网 崔东树 2007-11-14 09:32:32

  产品政策

      1.《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出台


      《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2006年12月26日正式出台,发改委将通过联合重组,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等六项措施,改变目前中国汽车产业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调控措施: (1)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2)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3)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4)支持汽车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5)建立产能信息监测制度,指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6)完善对国有汽车企业集团的业绩考核内容。

      目标:遏制跨国集团的快速产能扩张,防止内资企业的投资冲动。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资本多元化改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中外合资企业建立相互信任、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机制,形成国有、民营及中外合资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分析:通过对项目的审批约束,控制产能过剩。新的合资项目受阻,异地建厂难度加大。自主品牌的圈地运动难度加大。但对现有企业的产能扩张控制难度较大。政策对抑制过度竞争的作用不大,而且市场竞争是解决企业整合的最重要手段。

  2. 国家发改委批准八项汽车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此八项分别是“客车冲水式卫生间”、“汽车燃气加热器”、“汽车用干式空气滤清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柴油机纸质滤芯柴油细滤器总成技术条件”、“汽车用柴油滤清器试验方法”、“汽车用空气滤清器试验方法”、“汽车散热器电动风扇技术条件”、“汽车交流发电机用电子电压调节器技术条件标准”等。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一、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告》管理工作。(1)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2)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3)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

      三、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1)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2)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3)推进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四、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公告的管理是核心内容。强化对产品的体系化指标建设,强化国家控制是核心。

  4. 国Ⅱ排放新品停止申报公告

      2007年7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国Ⅱ产品的公告申请。这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开始推行机动车排放的国Ⅲ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届时国Ⅱ车型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分析:延期20天执行新规定,发改委与环保总局的妥协结果。

      5.《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目前正在草拟之中,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条例将主要仿照外国的一些先进理念,鼓励企业自我承诺。条例出台后,将和汽车召回管理、“三包”形成互补关系,从而更好地保障车主的权利。让市场去规范质量将会是《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的一个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将主要是监督检查,而不是硬性规定。

      分析: 《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的出台可能会改变目前已有的《产品质量法》,甚至影响汽车“三包”,因此比较敏感。现在条例还处在草拟阶段,也存在许多变数。

      6. 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年底出台

      能有效解决车内污染问题的国家环保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即将于年底出台。据悉,这一适用于汽车内部污染物测量的标准在国内尚属首个。

      分析:由于我国没有众多的内饰材料标准,因此,包括一些合资企业在降本增效的同时,也把材料的等级降低,这是出台的背景。但在一个密闭的实验舱内检测空气污染物浓度,可能对汽车过度苛求。

  7. 碰撞标准实施

      随着国家《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逐步执行,国内汽车厂家新上市车型必须达到强制性标准,才能列入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而在产在销车型如达不到标准的,则必须在2009年1月18日之前的“缓冲期”内达到标准,否则将从此禁止上市销售。

      分析:新品的技术升级步伐加快,部分企业压力较大,尤其是自主品牌企业。

      8. 产品油耗不合格 55个厂家444款超标车型将停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在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也将作为强制性标准于近期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分析:此次公告车型属于清理可在产车型的性质。被撤销的基本为停产车型,影响不大。2009年的年初是一个重要关口,部分老车型将被淘汰。尤其是质量较轻的日系老产品。

      我国除对乘用车进行燃料消耗量控制外,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控制也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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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701/14I11963C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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