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汽车三包
10月1日,国庆黄金周的第一天,多方利益博弈多年后,汽车“三包”政策终于浮出水面。2013年伊始(1月15日),质检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过汽车“三包”,消费者购买汽车用品将获得更大的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保障获得相应补偿。
政府公告原文链接:
www.gov.cn/flfg/2013-01/15/content_2312609.htm
点评:被戏称为九年磨一剑的汽车“三包”终于花开蒂落,消费者弹冠相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于有了法律保障。对于车企而言,本是对其念“紧箍咒”的汽车三包规定却受到了集体“追捧”,多数车商提前一个多月便开始积极布局,将提前实施汽车“三包”变为其冲刺“金九银十”的宣传手段。
不过,由于相关配套标准的不健全、第三方监测机制的缺失以及车商违规成本较低(根据三包规定,针对车商的罚款基本都在三万以下)等原因,汽车“三包”实施后的市场反响并未达到预期值,盖世汽车网曾据此采访多位消费者,得到的答复基本相同,在当前的国内消费环境中,相较于单薄的行业政策,消费者还是更加看重汽车产品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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