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原文如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详细]
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补贴对象:公用充电桩投资主体及市民个人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申领公(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