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4年4月,工信部发布2015年1月1日停售国Ⅲ柴油车
工信部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 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公告同时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停售国Ⅲ柴油车,意味着柴油车国Ⅳ阶段将新增数百亿市场规模。据了解,2013年7月1日我国柴油车已步入国Ⅳ排放时代,分区域渐进式实施,2014年底国Ⅲ柴油公告废止,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年内确定全面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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