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大同市人民政府3月21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措施中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消费、建站等给予奖励补贴,如对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对接入 “大同绿色交通运输监管平台” 的新能源换电重卡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 / 辆;对新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给予 30 万元奖励等。
原文如下: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
同政规〔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
为推动《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5〕5号)实施,推进打造我市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生态,促进全市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奖励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车型,获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个市场主体只享受1次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二、对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奖励
对投资额度达到2000万元的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配套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稳链补链强链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对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企业贴息补助
对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支出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本金的3%(含),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每个支持对象年贴息额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四、对新能源换电重卡消费奖励
对接入“大同绿色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满足换电要求的新能源换电重卡除国家、省推广应用补助外,购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换电重卡,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奖励1.2万元/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对新能源换电重卡建站补贴
对接入“大同绿色交通运输监管平台”、满足换电要求的重卡换电站基础设施,除国家、省级推广应用补助外,每新投入使用一个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由牵头单位组织执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奖励资金。本措施自2025年4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本措施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解释,具体适用问题由大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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