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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博洋:检测验证助力企业高质量出海

盖世汽车快讯 2024-11-07 17:20:47

10月30-31日,2024汽车技术与装备发展论坛在苏州召开,政府领导,院士专家,装备、汽车及产业链企业高层齐聚,围绕“共筑汽车产业新质生产力”年度主题,聚焦新技术、新装备、新生态展开深入研讨,探索装备制造与汽车产业的融合发展路径。论坛由1场闭门会、1场开幕大会、2场特色活动和4场分论坛构成,搭建起国内首个聚焦“汽车技术与装备发展”领域的高端对接平台。其中,在2024汽车技术与装备发展论坛之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专家袁博洋发表了演讲。以下内容为现场发言实录:

袁博洋:检测验证助力企业高质量出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行业老师,大家好!很荣幸今天在这里向各位汇报。

我要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中国汽车出口发展动态。

第二个,欧盟汽车法规发展动态。

介绍这些情况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汽车整车出口量越来越大,出口目的地也更为广泛,随之而来受到的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也越来越多,如何提前积极应对在符合对方市场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出口,是出口企业和相关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中国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4年1至7月,汽车出口326.2万辆,同比增长28.8%,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273.8万辆,同比增长30.1%,商用车出口52.4万辆,同比增长22.6%。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70.8万辆,同比增长11.4%。

另外根据日本媒体报道,2024年1至6月,日本汽车出口量为201万辆,对比中国汽车出口数据,今年前6个月中国汽车出口279.3万辆,比日本高出78万辆,这是继去年之后中国汽车出口量再度超越日本,继续位居全球汽车出口首位。

从出口目的地来看,2024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出口量欧洲约为51.2万辆,俄罗斯47.8万辆,中东42万辆,美洲65.3万辆,东南亚34.3万辆,非洲15.8万辆。

与此同时近期以来的关税壁垒小院高墙政策也一直如影随形,给中国企业出口增添了不确定性,传统关税壁垒及新兴技术壁垒带来的挑战是国内车企未来必然要直面的问题。2023年4月美国发布了通胀削减法案,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限制了中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进入北美市场,今年5年美国又声明准备对中国电动汽车在内的多项产品加征100%进口关税。紧随其后,欧盟自2023年10月启动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至今已经公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高额关税的方案。根据今早最新的消息,欧盟委员会于29日做出仲裁,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自10月30日临时生效。

如何助力车企走好出海之路,已经成为当前行业最为紧迫的课题之一,其中对海外法规标准的研究就成了全行业和出口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的工作。众所周知,欧盟成员国作为国际上最主流的汽车市场之一,对汽车产品从整车到零部件,在市场准入方面建立了完善统一批准制度,以及相匹配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下面介绍下欧盟汽车法规发展动态。欧盟汽车整车形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最早制定发布于上世纪1970年,截止到目前该法规经历了几十次的修订和更新,在这个过程中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和认证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并对汽车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修订70156EEC规定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欧盟对M1类车辆强制实施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在1998年1月1日前按照法规规定,欧盟成员国还可以选择承认按照70156EEC及其修订本获得的欧盟统一整车型式批准结果,或者接受各自国家的整车型式批准结果。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无条件承认任何一个成员国所获得的欧盟统一的整车形式批准结果。

2007年9月5日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发布了200746EEC建立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和用于这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框架指令。该指令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和准入制度的重大变革。将欧盟对M1类车辆的统一整车型式批准制度扩展到其他车辆类别,即对所有MNO类车辆在欧盟实施统一的整车形式批准制度。所有的MNO类车辆在欧盟的28个成员国包括后来脱欧的英国,在任何一国所获得整车型式批准,其他欧盟国家必须予以承认,无须再进行其他的认证或批准。该指令的实施日期为2009年4月29日,自该日起欧盟员汽车产品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70165EEC及其修订本被废除。

2018年5月30日,欧盟发布了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法规,2018858法规。该法规于2020年9月1日起强制实施,自该日起原法规200746EC被撤销废除。2018858法规同原法规200746EC相比引入了整车WVTA概念,即整车型式批准。同时型式批准管理程序加严,增加了车辆产品入市后的市场监管要求。

随着2018858法规的实施,欧盟现有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很大程度上颠覆了欧盟原有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体制和做法,对汽车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企业不仅要保证车辆产品在进入准入认证过程中确保送检的样车满足各项技术法规要求,同时要严格确保通过认证后进入市场所有车辆的产品一致性。否则在后续的监管中被查出车辆与法规要求的不相符,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高额罚款等风险。

2018858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修订,在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EU20192144法规,这次法规修订在汽车安全方面提出了19项技术要求和装置部件要求,其中绝大部分为智能辅助驾驶装置和系统,同时将2018858部分技术法规引用在20192144中,简化流程,确保在法规实施框架方面的统一。

2022年11月,欧盟发布了框架技术法规20222236,该法规主要修订了欧盟大批量与小批量,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小批量与专用车辆型式批准法规项目清单,同时增加了软件升级R156法规要求。这次法规修订主要有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现行强制性技术法规的适应性,对车辆需满足的配置和安装要求进行了修订;明确欧盟在整车型式批准中对软件更新要求R156的实施日期,即现有车型从2022年7月6日开始,如果申请认证延伸,则应满足软件更新的要求。新车型从2024年7月6日开始应满足软件更新的要求才能获得型式批准。

对于不具备上述软件更新能力的车型其中,新车型从2024年7月7日开始,应满足软件更新的要求才能获得型式批准。从2026年7月7日开始,这类车型具有满足软件更新的要求才能被注册并投入使用。对于多阶段制造的车辆从2029年7月7日开始必须满足软件更新的要求才能被注册并投入使用。

调整了欧盟小批量型式批准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制造商所有的M类和N类车型在欧盟市场上年度投放总量不超过1500台。调整了特殊用途车辆型式批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欧盟在2024年5月8日发布了新的技术法规即欧7法规,本次更新正式推出欧7排放标准,新标准不仅对内燃机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还考虑了轮胎颗粒物和车辆耐用性等污染源,旨在减少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碳氢化合物的排放,主要有以下变化和要求:

一是更严格的排放限制。对氢型车尾气排放限值与欧6标准保持一致,欧7标准要求所有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必须达到颗粒物数量和质量限值。这在欧6标准对非直喷发动机是免除的。欧7标准还将颗粒物数量进入阈值,从欧6标准23纳米收紧到10纳米。

二是欧7标准为重型车规定了更为限定的尾气排放限值,在欧6标准下针对稳态工况和顺态工况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而欧7标准则针对两套工况实施了统一的排放限值。

三是分别对M1类和N1类车辆电驱耐久性提出了最低性能要求,对M1类中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汽车的最低要求是从生命周期开始五年至十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是80%,对超过五年或十万公里的车辆以8年或者16万公里先到者为准是72%。对N1类车辆中混动和纯电车型的要求分别为75%和67%,本法规自2024年5月28日生效。自2026年11月29日起应适用于M1类和N1类。新车型以及根据本法规批准的M1类和N1类车辆的部件、系统和独立技术单元,自2027年11月28日起应用于M1类和N2类新车、部件、系统和独立技术单元。自2028年5月29日起应适用于M2、M3、N2、N3、O3、O4类新车型,以及根据本法规批准的M2、M3、N2、N3、O3、O4类车辆、部件、系统和独立技术单元。自2029年5月28日起,适用于M2、M3、N2、N3、O3、O4类新车以及这些车辆的部件、系统和独立技术单元。

对轮胎方面的实施日期是从2028年7月1日起适用于新型C1级轮胎,从2030年4月1日起,适用于新型C2级轮胎,从2032年4月1日起,适用于新型C3级轮胎。自2030年7月1日起,适用于小批量制造商制造的M1类和N1类车辆。自2031年7月1日起,适用于小规模制造商制造的M2、M3、N2、N3类车辆。

在今年6月6日正式发布了《加强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性能及目标的法规20241610我》,该法规将于6月26日生效,2024年7月1日实施。更新后的规则将进一步减少道路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并将引入2030、2035和2040年的新目标。

新规定维持了目前设定的2025年目标,即重量超过16吨的重型卡车减排15%,根据欧盟2030年及以后的气候目标,该法规进一步制定了以下的新目标,2030年起减排45%,2035年起减排65%,从2040年起减排90%。

从2035年起这些目标将适用于中型卡车、重量超过7.5吨的重型卡车和客车,以及相应的专用车辆,新立法将目前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卡车、城市公交车和长途客车,以及挂车,2027年委员会将会审查将此范围扩大到小型卡车。

长期以来,欧盟的汽车产品形式批准制度和技术法规体系具有高度的国际化,在国际上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区域经济共同体,在建立自身完善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以及建立汽车一体化的市场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以欧盟的制度和法规体系为参照典范。汽车法规的发展变化体现的是公众、社会对汽车产品安全性能的不断追求,同时也反映了技术迭代更新的发展变化。欧盟是以欧盟法规的形式颁布汽车安全方面的法规并实施,这既有保证公众社会安全的目的,也有在WTO框架下合理利用TBT措施的含义。

其他国家地区的汽车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符合其法规要求,相关企业也要接受相应的检查。对于这种市场准入制度,出口企业要积极跟踪,专门研究,技术上更要有新的突破,产品才能顺利进入对方市场。

以上简要介绍了欧盟汽车法规发展动态,提供给大家一个跟踪研究的主要线索。

在此,祝企业行业蓬勃发展,CQC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将尽力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谢谢!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

文章标签: 新车 中国 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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