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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发布公共充电桩3年实施方案 新增9500个

电车资源 2020-11-02 11:40:00

电车资源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服务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区域消费升级,洛阳市近日正式出台《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分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技术领先的充电设施网络,为副中心城市建设创造竞争新优势、注入增长新动能。

《方案》指出,洛阳市将通过三年建设期,实现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座以上、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城市区公共充电桩车桩比低于6∶1,优于国家7∶1的试点城市现行最高标准,完善提升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体系。

力争到2022年将中心城区内的130个加油(气)站中符合条件的改造为充电站或综合能源站,新增充电桩(含充电停车位,下同)40个以上,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优先在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场中增设充电桩,到2022年年底新增充电桩2200个以上;

建设开放型公交、出租停车场,到2022年年底,在全市12个公交停车场和20个首末站新增充电桩300个以上,在全市布局7个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新增充电桩1000个以上;

加快集中式动力站建设,在全市各城市区规划1到2个集中式动力站,到2022年年底,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增集中式动力站不低于7个,新增站内充电桩210个以上;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年底在城市区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院内新增充电桩200个以上;

支持群众在居民小区内自建充电桩,到2022年年底,力争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试点、引导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

加快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年底,在以上相关区域新增充电桩3700个以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2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1日  

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服务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区域消费升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扩大市场准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布局合理、应用领先的充电设施网络,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竞争新优势、注入增长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情况和城市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和修订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二)开放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建管统筹。快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兼顾设施运营维护,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确保充电设施建得起、管得住、用的好。

(四)产业联动。依托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带动本地充电设施及其产业链产品参与充电网络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电行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期,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座以上、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城市区公共充电桩车桩比低于6:1,优于国家7:1的试点城市现行最高标准,完善提升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体系。

——2020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1座,新增充电桩1500个以上;

——2021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2座,新增充电桩3000个以上;

——2022年,全市新增集中式动力站4座,新增充电桩500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顶层设计,营造开放有序的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环境

1.科学修编中心城区充电设施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全市充电设施规划,加快整合现有加油(气)站、停车场站资源,科学布局集中式动力站,鼓励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自建充电桩,打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适时修订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开放有序、公平惠民的充电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洛阳充电服务市场,支持具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我市充电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国网公司、铁塔集团等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战略合作方;鼓励新能源车企、供电公司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等企业强强联合,集中优势资源,共同建设洛阳充电服务体系。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符合奖补条件的充电设施,按照《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给予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并给予相应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3.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按照“规范严谨、高效便捷”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审批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开辟充电设施建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办结时间,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其他集中式充换电站和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线上预报备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在项目土建完成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填写完成;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手续。对充电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计划。对充电设施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电网接入等其他环节,相关部门要结合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提前做好空间预留和配套准备工作,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分类指导,提速推进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

1.合理利用现有加油(气)站资源。根据充电设施建设安全规范,力争到2022年将中心城区内的130个加油(气)站中符合条件的改造为充电站或综合能源站,新增充电桩(含充电停车位,下同)40个以上,同时配建相应的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2.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按照国家“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的规范要求,优先在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场中增设充电桩。到2022年底,新增充电桩22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设开放型公交、出租停车场。2022年底在全市12个公交停车场和20个首末站新增充电桩300个以上。结合《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在全市布局7个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新增充电桩1000个以上。鼓励在不影响公交、出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分时段将停车场向公众实行预约开放,满足公众就近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快集中式动力站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群众实际需求,在全市各城市区规划1-2个集中式动力站。到2022年底,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增集中式动力站不低于7个,新增站内充电桩210个以上。依托集中式动力站探索换电站、加氢站等多种能源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要求,到2022年底,在城市区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院内,新增充电桩2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

6.支持群众在居民小区内自建充电桩。新建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批;建成小区,特别是对改造后条件允许的老旧小区,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配建居民小区充电桩。同时,由所在区政府对地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排查,协调消防、电力、城管等部门把充电桩建设列入计划,分步推进,并通过在小区地上公共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设立地下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分区等试点模式,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22年底,力争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试点、引导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7.加快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参照国家“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的规范要求,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鼓励辖区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并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加速辖区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引导辖区企业、商超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新增充电桩37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

(三)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职责明晰协作有序的运行机制

1.做好充电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运维”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维单位须取得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运行良好。对连续出现维护不力的企业,将采取部门约谈、媒体公示等手段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2.做好充电服务费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充电服务收费价格政策,督促运营企业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对于违规收取电费或服务费的企业,由市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多次处罚拒不整改的企业,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3.做好新能源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将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管理纳入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督促运营企业在新能源停车位张贴醒目标识,减少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车位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按照停靠时长进行差别化定价,通过价格杠杆调剂城市公共资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4.做好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对外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公交、出租停车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安全运转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预约开放内部停车场,提升充电设施使用率,提高群众充电便捷度。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

(四)实施数字化管理,持续优化充电设施使用体验

1.建立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将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接入平台,实时提供运行信息;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充电导航、故障报修、费用结算等服务,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在综合能源站或充电桩群周边建设休闲、体验、购物等辅助设施,提高群众充电舒适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健全自我优化长效机制。依托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科学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监测充电设施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畅通群众问题反馈和使用求助渠道,建立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充电设施专家库,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定期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软硬件升级换代,实现充电服务体系的持续优化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琰君同志任组长,市发改、商务、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管理和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配合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拟定实施方案,做好全市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公用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制定综合能源站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我市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在新建建筑审批时,规划配建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市财政局:负责对接国家、省级财政部门,为我市争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出台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政策,安排年度专项奖励资金。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既有、新建公共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公用充电桩建设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制定公共停车场内充电桩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编制《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制定公交停车场内充电桩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市商务局:负责实施推进在已有和新建加油站增建充电桩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和配合旅游景区及主管部门,并结合自驾游需求推动旅游景区充电设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国家、省做好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抽检工作;对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费用标准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综合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市住建局明确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充电设施的消防工作。

市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分别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公安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增建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工作。

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定简化用电报装程序政策要求,压减办电时间。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及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科学谋划电力增容,强化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充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任务。

(三)放宽准入门槛

凡拟在我市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单位,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执行,我市无其他门槛要求。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四)严格监督考核

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城市区政府的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每季度末各责任单位将进展情况报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发展政策和建设动态等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011/4I70225704C1101.shtml

文章标签: 电动汽车 政策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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