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期间,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主要有: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做修改、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发布等等。具体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 短评:新能源汽车市场是政策催生而来的,补贴延长2年意味着多给了市场2年的缓冲期,最大的受益者是尚处投资阶段的造车新势力企业。
二、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进行修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修改,是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重要的“设计开发能力”内容,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 短评:此次修改被业界解读为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造车门槛。当下,国内的造车新势力格局已基本形成,此次门槛的降低,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大门继续开放,为外资的进入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涵盖: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七大领域,经解析称为“新基建”。
● 短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到“新基建”的指向性很明显,接下来,充电桩市场必将被带动起来,或可达万亿级别。长期来看,做到了基础设施先行,也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四、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发布
1月2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此次值得关注的一处修改为,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以及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正式的《规范条件》中将“应当”改为了“鼓励”。
● 短评:动力废旧电池回收,一定要环保。此外,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存在经营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等特点,所以在阶段性的管理办法中适当的放宽要求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五、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交车/鼓励限购地区适当增加限额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其中,在“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时提到,“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 短评:电动化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普及率较高,在有补贴的情况下推广效果也好。但是一旦补贴退坡,高昂的购置成本让其优势不再,故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交是现实所需;就全国来看,仅北京还在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购,全行业都在期盼北京这一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区域消费市场能响应号召,但希望看似渺茫。
六、北京市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出台
3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短评:目前,已有江苏省、深圳市、上海市、天津市、潍坊市、西安市、云南省等出台了充电/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北京市此次对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做出政策性文件,表明了北京对换电模式的官方态度。接下来,应该有更多的车企加入到换电大军行列。
七、广州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一季度,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去年尚未用完的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3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
● 短评:日前,广州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已经出炉,最高可补贴1万元。今年一季度受补贴退坡、疫情、大市场下行等多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亟需提振,而补贴则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广州的做法,对一些停止地补贴的城市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参考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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