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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汽车产业政策盘点 国家多部门力促汽车业回暖

盖世汽车 冯凉爽 2020-04-10 06:31:16

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密集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同时,自2月份开始,由于疫情影响持续扩大,国家在交通出行、促进汽车消费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干预。本文以时间轴的形式,将一季度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梳理如下:

一季度汽车产业政策盘点 国家多部门力促汽车业回暖

1月2日:工信部发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办法

为了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动力电池实现安全有效地回收。1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规范条件》中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适用的主体是已建成的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且业务范围至少包括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以自愿申报的原则参与申报。

1月14日:六部门修改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1月21日:工信部公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

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十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名单中共涉及169款车型,其中,汽、柴油轻型商用车4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19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1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4款,纯电动商用车1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5款。

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时段延长”公告

因疫情致2020年春节法定假期延长,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意见征集稿中主要有十点修改内容,其中比较核心的部分在于删除了之前对于准入企业“设计开发能力”要求的大部分内容,调整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这意味着国家放宽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2月10日: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

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战略》指出,到 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 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 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 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 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到 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 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通知还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示

第十四批次《目录》涉及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1款,目录涉及上汽大通、上汽大众、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神龙汽车等13家汽车厂商。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将第二条 “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去“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而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全力保障重点医用防护物资供给、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紧推动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等。

3月13日:国家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

3月19日: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通知主要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有关事项展开,针对汽车消费,通知指出: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3月3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传达汽车消费利好政策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多项政策,其中,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提出三项有关汽车消费的利好政策: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盖世点评:

与往年相比,今年一季度,工信部和国家各部委除了对诸如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约车经营管理办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等政策法规予以发布或修订外,还针对疫情期间的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以及促进汽车消费等方面,专门出台了系列措施和指导意见。

这部分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是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国家为提振汽车消费而采取的积极行政干预。其中,3月中下旬开始,国家各部委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引导明显加强。比如,3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到,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等。而3月底,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提到有关汽车消费的利好政策,如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等。这些政策的提出,都收获了一片“叫好”声。

自3月份开始,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良好的控制,以及各地复产复工的有序开展,汽车业正逐步“重回正轨”。乘联会统计的数据显示,3月前三周,各大车企批发销量日均达到1.72万辆,零售量达2.12万辆,相比2月份改善明显,终端市场正在逐步回暖。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国务院常委会提出的多项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其核心是推动环保升级,环境改善,促进未来汽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推动新能源车的可持续发展,是长期性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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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004/10I70171210C108.shtml

文章标签: 政策 电池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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