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在上海揭开帷幕。本次会议共有来自工信部、国标委、公安部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以及联合国、ISO、国内外汽车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代表400余人出席。会议期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介绍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概况。
为详细了解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情况,在会议期间采访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于凯。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于凯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汽标委秘书处单位,对内承担中国汽车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归口管理、对外协助政府参与联合国和ISO、IEC层面的国际汽车标准法规协调,是中国汽车标准法规研究的权威部门。
我国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的背景
以车载信息系统、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及自动驾驶系统为代表的智能网联技术,已成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也是世界各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和竞争的重点;联合国、ISO、IEC等国际组织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技术活动和标准法规协调日趋频繁和实质。
在我国,国务院于2015年5月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了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并将智能网联汽车与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列作为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及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总体情况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与建设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先后组织汽车及电子、通信、互联网、交通等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与代表进行多次研讨与磋商,共同确定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第1版)。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
1. 以“中国制造2025”规划为行动纲领,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 发挥标准的技术导向作用,引导和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发展和产品应用。
3. 支持和培育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自主创新技术和企业发展。
4. 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高效、智慧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社会。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 标准体系建设应立足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并考虑未来发展趋势,为未来预留发展空间和接口。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兴产业集群,融合了汽车、电子、通信、互联网等不同行业的新理念、新技术,相关技术本身尚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其范畴也不断扩展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应考虑未来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多样性,采取开放、融合的态度,以共性基础和成熟技术应用为重点,为未来技术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和接口,避免标准方案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形成制约。
2. 标准体系范畴以智能化为主,同时考虑智能化、网联化两条路径。
智能化和网联化代表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其最终发展目标将是具有网联功能的智能汽车或者智能化的网联汽车。
考虑到网联化功能依赖于车辆与外部节点包括其它交通参与者及道路交通设施等的信息交互,需要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一定范围和比例安装覆盖率才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而自动驾驶技术及功能不依靠任何外来信息和辅助,完全依靠车辆自身不依靠任何外来信息和辅助,完全依靠车辆自身装置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决策和行为,完全属于车辆技术范畴。因此,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构建将以智能化为主、兼顾网联化,以“V”(汽车)为重点,适度考虑“2”(汽车与外界信息交互和行为协调),暂不考虑“X”(道路交通设施等由其它相关方负责)。在智能化方面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技术和应用为重点,适度考虑自动驾驶(AD),为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奠定基础;在网联化方面则以硬件、软件接口及通讯协议等为重点,就车辆与外界信息交互提出建议。
3. 标准构成应区分不同性质、层级定位和适用范围。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应根据其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采用不同性质、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标准化文件。其中,对基础通用、影响较大、相对成熟或未来拟强制实施的标准,应由政府主导并通过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制定发布;对行业有共性需求但尚不成熟、不适合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行业标准或指导性文件的方式制定发布并根据行业发展及时修订;对具有特定行业需求但尚不成熟或发展更新较快的技术或产品,可由各行业学会、协会等具有团体标准制定发布资质的组织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推荐实施,待时机成熟后作为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基础,从而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良好配合与衔接。
4. 标准化进度应根据需求度、可行性确定。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为:先进驾驶辅助技术(ADAS)有望在2016-2020年大规模应用推广;自动驾驶技术将在2016-2020年在各主要国家示范运行,并有望在2025年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必须与技术及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共性基础标准、对相关技术发展应用具有重要影响的前导技术标准和关键技术及部件标准为重点,按照短、中、长期目标设立优先开展项目和具体时间表,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和协同发展。
另外,我国商用车特别是载货汽车以国产为主、价格较低、先进技术应用比例较低,其智能化、网联化包括标准法规制定进程难以与乘用车及客车同步进行,有必要在共性技术基础上,根据不同车辆类型智能网联技术发展趋势、应用前景及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分析。
5. 标准体系模块化构成应与我国其它相关行业的标准体系兼容。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应首先与电子、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相协调,并以满足上述领域有关电子、通信方面的技术要求为前提,进而针对汽车特殊的使用条件和特征提出专门要求;此外,汽车作为“人-车-路-环境”大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体系应与道路设施、交通控制信号等兼容,并便于以模块化的方式融入并支撑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6. 标准体系建设持开放态度,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协调。
目前,国外智能网联汽车业处于发展和应用的初级阶段,主要以试点、示范或特定领域的应用探索为主;联合国(UN)、ISO、IEC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技术标准法规体系也在建立和完善当中,其优先、重点工作方向与我国基本一致。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应秉承开放姿态,与相应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和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与协调,贡献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自主创新技术发展和标准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和汽车产业“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利的国际标准法规环境,支撑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框架
按照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逻辑结构、产品物理结构、智能化等级划分和的系统工程过程的构建思路,综合不同的功能要求、产品和技术类型、各子系统间的信息流和数据流,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框架定义为“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相关标准”四个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与信息产业跨界融合的典型,相关技术及产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避免对其发展形成制约或障碍,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主要以共性基础标准、相对成熟的技术应用或亟待规范的需求为重点,并将根据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不定期更新、修订与完善,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标准对于技术及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相关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助力《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的实现。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进展
1、筹建“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
为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指示,筹建“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前,已经按程序完成分委会筹建的专家论证和答辩等前期工作。
2、正式成立“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标准工作组”
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技术和应用为重点,先行开展ADAS术语、AEB、LKA以及信息安全等行业亟需的标准制定和智能网联条件下的通信需求研究;组织开展ADAS技术及产品应用状态调查和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分布调查,通过公共需求、成本效益、市场成熟度、场景应用分析,研究确定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特别是ADAS标准制定优先顺序、进度安排并根据行业发展及时调整。
3、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法规适用性分析
汇总整理汽车及相关行业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以汽车强制性标准包括纳入政府管理或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为重点,分析现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解释、修订、豁免、废止不合理内容等方式,逐步消除制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法律障碍。
4、 全面、实质参与联合国及ISO的标准法规协调
以汽车及相关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技术机构为依托,对应联合国及ISO相关标准法规协调,组织国内专家全面参与联合国(UN/WP29)下属GR和ITS/AD非正式工作组以及ISO/TC22有关自动驾驶标准法规研究与协调活动;目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向ISO/TC 22正式申请参加自动驾驶临时工作组,并完成《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术语和定义》ISO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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