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4月18日正式发布,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发展项目。在当前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污染加剧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俨然已经成为了全球汽车行业的新宠儿。但在国内,由于产业标准的缺失以及新能源车成本过高、配套设施极度不完善造车新能源车在国内市场销量惨淡。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经出台两年,不过,期望以试点城市推动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的初衷,现在看来远没有实现,甚至还有一些试点城市因为看不到未来市场的前景到目前为止连补贴政策都还未出台。
不过,这一现象在今后或将得到改善,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路线终于出台。4月18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会议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划》中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路线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升,到2020年降至5.0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2012年5月17日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1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天津清源、东风、奇瑞、长安、上汽等企业及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共同参与制定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国家标准(GB/T 28382-2012)并以2012年第9号公告发布。该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该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5座以下的纯电动汽车,提出了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工况法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了电动汽车安全、质量分配、加速性能、爬坡性能、低温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有利于推动电动汽车市场应用,加强电动汽车管理,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C-NCAP新标准
2011年9月2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
2011年9月2日,在2011年度第三批车型C-NCAP评价结果发布会上,《C-NCAP管理规则(2012年版)》也被同时发布。近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布了今年第一批10个车型的评价结果。在发布会现场,中汽研表示, C-NCAP新规则将于今年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之前数年的规则相比,2012年版C-NCAP管理规则对原有评分体系、碰撞速度和试验项目方面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是一次全新的改版。其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后排假人的评分纳入评价结果;正面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偏置碰撞)试验速度提高到64km/h;增加了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即“鞭打试验”)项目;将主动安全项目引入C-NCAP,即增加了对于汽车电子稳定控制装置(即ESC)的加分。由上述变化,2012版管理规则中评价总分由51分修改为62分,星级划分标准也进行了相应改变。
新版管理规则试验项目增多、速度提高、评分更加严格,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车辆生产企业来说将面临新的挑战。不过,其对于提升自主车型的质量以及国内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将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事实上,国内现行的C-NCAP的评测标准向来是广受外界诟病,因其评价标准过低的缘故,很难与国外的新车评价规范相提并论。因此,其对各个品牌、各款车型评测结果,在外界中的影响也就大打了折扣。这也是2012年版管理规则标准更加严格的原因之一。此外,从时间节点上看(三年一改规则),2012年版发布实施亦顺理成章。
*版权声明:本文为盖世汽车原创文章,如欲转载请遵守 转载说明 相关规定。违反转载说明者,盖世汽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2/05/30045852585260032852751.shtml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联系邮箱:info@gasgoo.com
客服QQ:531068497
求职应聘:021-39197800-8035
新闻热线:021-39586122
商务合作:021-39586681
市场合作:021-39197800-8032
研究院项目咨询:021-39197921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7118 沪ICP备07023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