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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比亚迪、吉利、一汽、广汽、东风、长安、赛力斯都放话了

盖世汽车 Mina 2025-06-10 20:42:59

6月11日凌晨,比亚迪汽车发文称,为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比亚迪汽车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

时隔数小时后,奇瑞发文跟进。值得注意的是,6月10日晚,中国一汽、广汽集团、东风汽车、赛力斯集团、吉利汽车集团、长安汽车已纷纷承诺,坚持执行不超过60天的供应商账期

其中中国一汽强调,持续优化内部采购与财务结算流程,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一是完善机制,强化执行。明确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将“60天付款”作为所属单位付款期限要求,加强资金监督和过程管理。二是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加强采购、财务等部门内部协同,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确保付款流程畅通无阻。三是技术赋能,精准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化云工作台,实现对合同执行、发票匹配、付款申请等全流程节点的实时监控,确保每一笔应付款项按期支付。

广汽集团表明:“供应链体系的健康发展是保障产品高安全、高品质的基础。为此,广汽集团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不超过60天的供应商账期,保障供应链资金高效周转,携手上下游伙伴,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比亚迪、吉利、一汽、广汽、东风、长安、赛力斯都放话了

图片来源:官方公告截图

东风汽车正式宣布:“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此举是东风汽车积极响应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切实行动推动上下游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产业链良好协同发展。

赛力斯发布“关于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倡议”,其中提到“一直以来,赛力斯按照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付款,正常货款账期60天,实现主机厂与供应商双赢。”

吉利汽车集团承诺,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以加速产业链资金周转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领军企业担当,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长安汽车则携旗下长安启源、长安凯程、深蓝汽车、阿维塔,向行业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产业链良好协同运行。

如上表态在汽车行业账期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引发广泛关注。

汽车产业链账期顽疾,亟待破解

近年来,汽车行业账期问题持续恶化,成为供应链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比亚迪、吉利、一汽、广汽、东风、长安、赛力斯都放话了

据第一财经从Wind数据平台获悉,近年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呈现持续攀升的态势。2024年三季度,轮胎轮毂子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以约70天位居各细分板块最低,而汽车电子电气系统子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高居不下,达到了136天。

上月,盖世汽车深度调研了近30家汽车产业链细分领域的供应商(涉及汽车紧固件、电子部件、车身内外饰、热管理系统、白车身零部件、汽车音响等细分领域,涵盖Tier1至Tier3供应商层级),从中发现,绝大多数供应商都苦于长账期,其中一家主营汽车底盘件、电驱动零部件的供应商透露,其面对的付款周期为“6~12个月”,也就是说,从完成产品交付到最终回款,企业可能需要承担长达一年的资金垫付压力。

不仅如此,即便账期结束,供应商也不一定能够拿到钱,事实上,如今很多供应商在账期结束后拿到的是承兑汇票。这意味着,供应商还要等上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才能够拿到钱

总之,汽车行业的长账期问题存在已久且愈演愈烈,这导致供应链上下游资金流转效率低下,中小供应商普遍面临资金链紧绷、利润被吞噬的困境。

政策加码、车企表态,账期优化可期

也正因如此,国家再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于今年4月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比亚迪、吉利、一汽、广汽、东风、长安、赛力斯都放话了

《条例》共5章37条,其中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

《条例》第九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二是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

《条例》第十一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是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

《条例》第十五条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此外盖世汽车还注意到,《条例》第十七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除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外,《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包括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同时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并且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可以看到,新条例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制度屏障,通过细化付款期限、规范非现金支付、强化无争议款项支付义务等举措,直击拖欠问题的核心痛点。

尽管新条例并非仅仅针对汽车行业,但无疑为汽车产业链的账期顽疾提供了破局之钥,只不过要达成良好成效,既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与协同机制建设,更需要产业链各主体特别是整车企业的主动配合与责任担当当前广汽集团、东风汽车等车企作出60天账期承诺的示范效应,与政策导向形成良性互动,为行业转型提供了实践样本

*版权声明:本文为盖世汽车原创文章,如欲转载请遵守 转载说明 相关规定。违反转载说明者,盖世汽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506/10I70426840C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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