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13日
主营产品底盘部件:前横梁,后横梁,后耦合扭转梁车桥,前悬架下控制臂,后悬架下控制臂,后拖曳臂,后辅助臂,燃油箱,踏板,铝制悬架部件 车身部件:翼子板围板与骨架,前围总成,车身侧围加强件,翼子板围板,车身地板,保险杠导轨,天窗加强件 环保汽车与电动汽车部件:铝制前横梁与副车架,电池包壳体,数字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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