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具体来看,《通知》的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通知》规定自今年10 月1日起将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
调整之后,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 0.5609 元 / KWh、低谷时段电价为 0.3109 元 / KWh;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 0.5473 元 / KWh、低谷时段电价为 0.2973 元 / KWh。
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此外,《通知》强调,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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