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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功能停车位占比要求

盖世汽车 Loey 2023-02-16 17:58:32

2月16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道路运输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聚焦打造“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适度超前”的公共充电网,从停车场库充电桩配建、专用充电车位设置、日常管理、数据互联、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上海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功能停车位占比要求

图片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上海市新(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

●  一类地区包括:上海市内环以内地区,市级副中心(包括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地区),五个新城,世博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包括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

●  二类地区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内外环间、郊区新城、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

●  三类地区包括:除上述两类地区外的其他区域。

并且《办法》指出,上海市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停车位的 5%(含)以上。其中,快充停车位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 1.5%(含)以上;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7kW,快充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施功率应当不低于 60kW。

此外,《办法》还提到,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仅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应达到总停车位的3%以上;超过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应达到总停车位的3%或不少于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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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302/16I70330979C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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