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发布最新货车限行通知。通知显示,将从2023年1月1日起,福州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铜盘路-华林路”(西起西二环北路口,东至六一北路口);
2.“湖滨路-湖东路”(西起西洪路口,东至湖东路下穿车行道东口);
3.“乌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环中路口,东至六一中路口);
4.“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华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桥南桥头);
5.“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环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口);
6.“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
7.“仓前路-南江滨大道”(西起三县洲大桥下路口,东至环岛路辅道口)。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鼓楼区的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不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3.台江区的上浦路(含)、斗池路(含)、西二环路(不含)、江滨西大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4.“五四路-琴亭高架桥-秀峰路”(北起新店外环高架桥下路口,南至北二环中路口);
5.华林路(北起站前路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6.站西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华林路口);
7.沁河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8.东浦路(西起五四路口,东至站西路口);
9.北三环辅道(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
10.福马路(西起连江北路口,东至洋里路口);
11.远洋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三环路国货互通);
12.浦上大道(西起建新南路口,东至闽江大道口);
13.“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北起南二环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南桥头);
14.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15.“金山大道-金山大桥”(西起三环路橘园洲互通,东至金山大桥东桥头);
16.闽江大道(北起妙峰路口,南至浦上大道口);
17.洪山大桥;
18.潘墩路(北起南江滨西大道口,南至福峡路口);
19.林浦路(西起后坂路林浦互通,东至三环路秀宅互通);
20.“后坂路-鼓山大桥”(南起则徐大道口,北至鼓山大桥北桥头);
21.玄南岭路(西起秀峰路口,东至涧田路口);
22.西园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23.涧田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24小时限行道路和6时至22时限行区域和道路外);
2.新104国道(西起三环路园中互通,东至马尾区白眉互通)。
(四)国庆节和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湾边大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迎宾路(西起国宾大道口,东至鲤鱼洲酒店门口)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邱阳西路(含)、源江路(含)、学府南路(含)、旗山大道(含)、国宾大道(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旗山大道(含)、新保路(不含)、乌龙江大道(含)、建平路(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3.广贤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学府南路口);
4.国宾大道(西起迎宾路口,东至洪塘大桥);
5.洪塘大桥;
6.旗山大道(北起国宾大道口,南至355国道口);
7.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园口,东至橘园洲大桥);
8.橘园洲大桥;
9.新南大道(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10.尧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1.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12.117县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3.西侧路(北起溪源宫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14.溪源宫路(西起联榕路口,东至源江路口);
15.联榕路(西起溪源宫路口,东至国宾大道口);
16.乌龙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17.虎秀路(北起五都大道口,南至尧溪路口);
18.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东至117县道口);
19.白漫溪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0.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21.芯园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2.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
23.群升路(东起旗山大道口,西至新保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旗山大道(不含)、高岐路(含)、乌龙江大道(含)、新保路(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新保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浦上大桥);
3.浦上大桥;
4.侯官路(东起上南路口,西至联榕路口);
5.355国道(北起湾边大桥,南至117县道口);
6.117县道(东起G355国道口,西至智慧大道口);
7.白漫溪路(东起智慧大道口,西至虎秀路口);
8.龙好公路(北起江南路口,南至117县道口);
9.旗山高速收费站至新南大道连接线(南起旗山高速收费站连接线口,北至新南大道口)。
(四)上述上街(高新区)辖区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六、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按照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除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外)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国道主线道路(东起连江县琯头岭互通,西至三环路园中互通)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八、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除重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皮卡车”、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维护作业车辆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上街(高新区)辖区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其他道路不限行。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22〕49号)有关规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
以下道路载货汽车(除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外)应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允许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应驶回原车道:
1.三环主路;
2.绕城高速(西起荆溪收费站,东至桂湖收费站);
3.机二高速连接线(西起魁岐互通,东至福州东收费站);
4.“后坂路主路-鼓山大桥”(西起则徐大道口,东至国货互通);
5.“环岛路主路-三江口大桥”(西起螺洲大桥,东至三江口大桥东桥头);
6.“福湾路高架桥-湾边大桥”(北起双湖互通,南至福州南收费站);
7.“南台大道主路-螺洲大桥”(北起北园互通,南至祥谦收费站);
8.新店外环路主路(西起龙头互通,东至园中互通);
9.二环路主线道路,具体指南二环路主路、尤溪洲大桥、鳌峰大桥以及西、北二环和连江路主线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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