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近日,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7月26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中提到,国家机关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4小时内(含4小时)免费;社会团体、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对外停车场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经营者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营者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按《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1] 6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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