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政策》主要提出了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的20条措施,构建了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
文件指出,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 元/车充电补贴。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2021年更新车辆的,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对2022年更新车辆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加快乘用车推广。对购买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充电费用补贴。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对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快递物流车、驾考(驾培)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7个重点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和补贴政策。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方面。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停车费享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含增程式)享8折优惠。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方面。优先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通对充电换电站建设运营及加氢站建设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五)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出台补贴政策,从新能源汽车生产、开发、测试场和建设,以及购置汽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原文如下: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106/20I70260085C1101.shtml
联系邮箱:info@gasgoo.com
客服QQ:531068497
求职应聘:021-39197800-8035
新闻热线:021-39586122
商务合作:021-39586681
市场合作:021-39197800-8032
研究院项目咨询:021-39197921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7118 沪ICP备07023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