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2020年5月30日,苏州市政府办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涉及财政补贴对象、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和资金拨付、新能源汽车管理等几大方面。
关于财政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补贴标准方面如下:
1.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1)2019年1月1日-3月25日,购置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
(2)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5日后购置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1)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
(2)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2019年8月8日起,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 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2019年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4.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文件还明确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政策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信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附件: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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