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产汽车品牌中,比亚迪可以算作是国产车“巨头”,最近却深陷广告门事件当中“不能自拔”。网上一条条跟进的消息和最新爆料出来的信息,让整个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整个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叫李娟的神秘女子,用3年时间,串联起30多家广告供应商为比亚迪做广告宣传,到头来,幕后推手突然消失,被比亚迪称作“李鬼”,11亿元的广告费也不翼而飞,还把自己弄进去了。比亚迪因此也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比亚迪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广告供应商称比亚迪为“老赖“、“让国产汽车蒙羞”,李娟家属称“她一个85后的姑娘,搭不起这样大的盘子”,到底谁是受害者,到底谁在撒谎?目前,警方还没有消息,真正的幕后推手还没有浮出水面。不过比亚迪与广告供应商方面,从开始的“比亚迪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广告供应商反击“BY的脸,天下无D”开撕,到现在的可以坐下来面对面来谈解决方案,算是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展。
广告供应商称交涉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在7月16日的声明中,比亚迪表示“愿意与相关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并将根据警方对于相关事实和金额的核查认定,与相关公司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欢迎相关公司联系比亚迪,当面沟通交流,即日起开始实行预约。”与之前的“甩锅”行为相比,态度已经在悄然发生了改变。声明发出后,也让涉事广告供应商们看到了希望。有相关人士表示,比亚迪态度的变化,已经间接表明承认了知情广告供应商们为其服务的事实。
不过近日,几家已与比亚迪当面沟通的涉事广告供应商们,透露目前与比亚迪初步交涉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据多位已经与比亚迪进行过“沟通交流”的供应商表示,沟通交流并未达成实质性解决方案。关于他们的损失,比亚迪方面未给出承诺。
有广告供应商透露说,近日已与比亚迪面谈过,比亚迪派出了两名“级别并不高的员工”接待。比亚迪方面的接待人员向供应商了解过合同与项目后,“马上重点问你和李娟是怎么认识的”。
该广告供应商认为,比亚迪之所以更为关心“李娟”,而不是广告供应商的损失,是希望从广告供应商的描述中发现破绽,比如说“假如广告供应商此前就对李娟的不正常身份和不合规之处是知情的,那么广告供应商也得承担责任。”
损失金额在两亿左右的一位广告供应商告诉,自己正在配合经侦调查,两天前,他已前往比亚迪深圳总部交涉,将自己与李娟“国金比亚迪”往来的生意合同、以及与下家的合同提供给了比亚迪总部。
“他们(比亚迪)说他们都不知道,他们认为(做广告)是免费的。”他难以接受比亚迪总部的这一说法。三年时间内,他为比亚迪从哈尔滨到昆明都做了户外广告,比亚迪从未阻止。目前他的公司因为这个事件已经破产,账户被封,员工也已因发不出工资而解散。
一位在该事件中损失额为千万级的广告供应商则对说,比亚迪的这份声明,也将原本抱团维权的30家广告供应商“打散”了,许多广告供应商选择为自己的钱去找比亚迪谈判,在此之前不会有人再愿意站出来公开说话。
随着国金比亚迪、李娟遭比亚迪总部公开划清界限,分散在上海这座城市各个地方的数十家广告公司日子难过。目前已经有多家涉事广告供应商因为比亚迪广告门事件而进行大比例裁员,甚至有公司已经宣称自己“破产”“解散”。
高垫资带来的高风险
广告公司为何要垫付比亚迪如此高的广告营销费?这一直令人费解。据业内人士透露,广告行业垫资付款的合作模式相当普遍。不垫资,客户就会换一家广告公司,很多广告公司为了不失去比亚迪这个大客户,只能选择铤而走险自己垫钱去做活动。垫钱做活动在广告界很常见的,一般回款周期要3~4个月,但这次的数额太大了。
据受害方广告公司的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两年半时间里,20多家位于上海的广告公司从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处接单,为比亚迪汽车(002594.SZ)执行遍及全国的广告营销活动,并为此垫付了11亿元以上的资金,至今未能收回。
从多家受害方广告公司获知,2016年李娟所“冒充”的国金比亚迪,与广告供应商们在合同中约定的垫付时间是120个工作日;2017年变成了180个工作日,2018年更是长达210个工作日。
其中一家公司的代表告诉,210个工作日的账期确实很久,但这并非个案,其他车企中也有类似情况,账期甚至比这更久。此前国内车企也有遇到类似资金紧张的情况,车企的应对办法就是拖长供应商账期。
在汽车行业内,半年以上账期的业务,通常都是大广告公司才敢接。此次受牵连的上海广告公司中,有5-8家与比亚迪发生的业务金额过亿。他们一般都是找出资方来承接比亚迪的业务,并承诺出资方相应的投资回报。
还有另一种办法是拆借,通常是以三方协议的形式进行,其中一方是业务承接方,即实打实做业务的企业,因为处于资金不良状态,需要外部资金才能继续把业务做完;一方是出资方;另一方是业务发包方,确保该业务的真实性。
来自法律界的声音
既然垫资在广告行业是行业内的一个潜规则,那么这种垫资协议是否合法?以目前的情形,广告公司应该如何自救?比亚迪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这些问题,咨询了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刘志斌,他表示,从目前网络报道来看,多家广告商声称为承接比亚迪广告业务还签署了《垫资协议》,广告商的损失除业务款项未收回外,还需要承担垫资费用。
“垫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百度百科显示,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中所需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由此可见,垫资类似于企业间借款,但因涉及到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又具有其特殊性。
垫资行为目前无法律禁止,相应的垫资合同的效力是受法律认可的,但如果垫资行为被认定为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借贷,那么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如果广告商签订了垫资协议,而垫资协议又是由加盖了上海比亚迪(或者是比亚迪)印章的广告服务合同(即广告项目)作为还款担保,那么,不排除比亚迪可能会被动卷入垫资纠纷。
另外,媒体报道显示,在过去近三年的时间里,广告公司一直在比亚迪国金办公室与李娟等上海比亚迪公司员工谈业务;部分广告公司还与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亚迪”),甚至是比亚迪深圳总部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为比亚迪提供广告服务;如果广告公司依据其与比亚迪签订的合同主张收取广告费,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
即便如比亚迪申明那样,司法机关最终也查明了李娟不是比亚迪工作人员,比亚迪(包括上海比亚迪和比亚迪深圳总部)在相关合同上的印章是伪造的;但是,只要广告商有理由相信签约对方就是比亚迪,那么,比亚迪也可能因为构成表见代理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仅以比亚迪目前公章丢失或被冒用及其对有关事项并不知情的声明,尚不足以认定其在广告门事件中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刘志斌律师个人简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并购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争端解决委员会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以及争议解决。擅长为企业的投融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公司并购重组、改制、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私募股权投资等。曾为多家企业股份制改制、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另外,也从事境内及跨境收购兼并交易的法律服务,交易领域涵盖房地产、新能源、信息科技、矿产等。在处理复杂的投资、金融、并购交易的争端解决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代理多起争议标的和社会影响力都很大的商业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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