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修订程序,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佛山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佛环委〔2018〕57号)要求,2018年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网约车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修订程序,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修订完成。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特此公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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