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脚步悄然而至,汽车行业的新规也将于无声处影响我们的消费者和车企,2017年有哪些汽车新规应该引起重视呢?
一、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国Ⅳ车将无法注册上牌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已全面实行,根据新规,现行90号、93号、97号三个汽油牌号正式退市,89、92、95、98号汽油登上历史舞台。国Ⅴ标准指的是国家第五阶段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它的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为了提高尾气净化系统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油品必须升级才能达到国Ⅴ排放标准。
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在全国全面实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国Ⅳ车型在未来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也会受影响,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只能在本地进行二手车的过户,会一定程度影响二手车的流动性。
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按7.5%的税率征收
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辆依然享受免征购置税。
评论:在今年汽车产销市场两旺的情况下,优惠延续但适度退坡属正常政策考量,整体仍然体现政府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态度。政策的延续能有助于2017年的平稳过渡,中汽协专家表示,2017年中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6%应该问题不大。
三、2017年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20%
新规: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其中,明确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评论:这次颁布新一轮调整的补贴政策,显然将预防骗补行为放在了相当显著的位置,政策补贴的退坡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导地位的退出,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提升整体的水平。
四、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执行环节更严格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环保部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此前披露,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的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评论: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这也就意味着,新国标一旦落地,在执行环节会非常严格。
车外空气质量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但是车内空气质量更关乎车主,为了健康,车厂在选材用料上需要更加用心了。
五、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
新规:2017年1月1日,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标准(简称“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565万辆机动车率先于全国“喝上”新燃料。据了解,京六汽油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六标准,并结合了更严格的美国加州汽油标准,芳烃、烯烃含量限值大大降低,这是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评论:北京PM2.5的污染源贡献中,机动车排放占比为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可见机动车机所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统计,预计使用京六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至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
六、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新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6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的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评论:《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有关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业界还有争议,比如办法第七条其提到碳配额的数量会根据生产和进口的燃油车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计算得出,问题是,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是否会针对不同的整车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涉及地方政府的碳配额如何与其联动。另外,碳配额出来后,很多人会关注这个与之前市场上流传的积分制度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还得等到碳配额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才能知晓。
七、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新规:工信部于2016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评论:《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八、2017年有望实施新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新规: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这一称呼修改为“动力电池”。在产能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工信部表示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评论: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
但是,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这些在产能上的要求成为行业讨论热点,部分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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