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条件” 要求“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中的“监管部门可以调取查询网络数据”、“服务器设在中国”等要求是目前Uber无法很快满足的。
笔者查阅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Uber在国内注册的公司为御驾(上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性质为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Uber的全球运营总监Ryan Allan Graves,股东为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Uber国内注册信息
据说滴滴以Uber“面临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而施压,逼迫Uber就范,在价格谈判上取得进展,于是股东们一拍即合,成交。
前景
虽然滴滴在建军节正式公布了与Uber达成协议的消息,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反垄断审查。滴滴和Uber占整个中国出行服务市场的份额应该在80%以上。虽然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倡导共享经济,滴滴也表示未来Uber仍将独立运作,但此次交易涉及民生广泛,消费者对于双方合并后是否涨价密切关注,且双方合并前并没有知会相关部门,因此本交易估计会引发反垄断部门的介入调查。因为此交易涉及跨国交易,是否引发“爱管闲事”的欧盟和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注意和行动还不得而知,因此最终能否成交还有待观察。
不论滴滴出行能否最终成功抱得美人归、成为独霸一方的出行服务寡头,体验过“上帝”感觉的中国消费者们都只会用脚投票,只有通过良好的高性价比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会成为老百姓心中交通出行的第一选择。毕竟除了滴滴和Uber,还有“充100返100”的易到用车、“充100送100“的首汽约车以及“除了安全,什么都不会发生”的神州租车等等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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