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第四批企业进行公示。
公告指出,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对有关企业现场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公告同时指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盖世汽车·新能源发现,共有31家单体电池企业和1家系统集成企业进入本批次目录。算上此前公布的3批25家企业,截至目前,共有57家动力电池企业进入目录。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由工信部于2015年3月份发布,旨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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