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在工信部网站上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公告称,2014年12月31日将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之前因各种原因几次推迟的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终于有了“定数”。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27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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