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轮胎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是名副其实的轮胎生产大国。但是,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大部分产品都处于中低端。而轮胎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非常落后,据统计,目前市场上载重汽车轮胎规格约有60%、轿车轮胎约有35%是现行标准中没有的。
2011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显示,由于去年3·15期间央视报道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导致轮胎问题投诉量上升迅速,问题包括鼓包、开裂、爆胎以及非正常磨损。
轮胎质量问题首次成为“两会”提案
在最近举行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带来了《关于加强汽车轮胎安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提案》。
这个提案的产生,源于去年秋天,贾康和家人在高速路行车中遇到爆胎之祸,侥幸死里逃生。因此,贾康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亟待解决有关轮胎问题的意见。贾康建议,一是轮胎使用过程中质量监控、强制更换的明确标准与施行机制亟待设立与落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汽车轮胎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明确规定,关于磨损程度的规定也很不清晰。当下急需政府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力量明确轮胎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二是对低质量轮胎生产厂家施加“劣汰”压力的制度建设和司法改进亟待抓紧实施。真正能够有效保障轮胎安全的制度建设,必须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形成对劣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防止正常行驶的车辆因轮胎质量问题变成“杀人机器”。三是促进爆胎发生后的“驾驶规则”合理化。在不少案例中,所谓不当刹车动作成为追究司机责任的依据,同时就屏蔽掉了对低劣轮胎生产者责任的追究。
在记者的印象当中,这是轮胎质量问题首次作为“两会”提案被提出来,而在坊间,有关汽车轮胎的各种投诉和交通事故每年层出不穷,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2010年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剖析报告》,2010年合资品牌汽车的质量投诉中,针对车胎的投诉比例占75.93%,超过了总投诉量的四分之三。2011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CAAS)显示,2011年3·15期间曝光的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导致轮胎问题投诉量上升,用户对轮胎引起或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隐患越加重视和敏感。据交管部门统计,在中国,46%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于轮胎发生故障引起的,其中发生爆胎的占70%。而一项统计数据表明,当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60公里的时候,如果车辆遭遇爆胎事故,死亡率为100%。很显然,轮胎隐患无可争议地成了交通事故中的“头号杀手”。
“使用不当”并非唯一成因
客观而言,轮胎出现质量问题确实原因很多,而且,据中国汽车质量网的统计,几乎所有轮胎品牌都有被投诉的情况发生,我们发现,去年除了锦湖保持了较高的投诉率,韩泰轮胎紧随其后,此外,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佳通等众多知名的轮胎品牌皆有被投诉的案例。在众多轮胎投诉中,车主邓先生的投诉可谓极具代表性。邓先生的车仅行驶了4000多公里,就发现右前轮胎出现鼓包,另外两只轮胎也有凹陷,与4S店协商后到轮胎经销店进行检测。
轮胎厂商自己的鉴定人员草草观察了一下轮胎表面,就得出了结论:帘线断裂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接头位置鼓包属正常现象,不影响使用。随后拿出一张早已打印好的鉴定报告,在“非轮胎品质问题”上面打钩,算是鉴定完毕。
河北王先生的新车还不到一个月,左前轮胎就出现了鼓包现象。随后,他将“问题”车送往4S店,工作人员将汽车轮胎卸下打开后,发现轮胎侧面确实有两处明显凸起。工作人员对轮胎拍照后,将情况反馈给了轮胎生产厂家,而最终轮胎厂商却以“橡胶接头处凸起,属用户使用不当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或更换轮胎。湖南的李先生也遭遇了“问题”轮胎。新车在行驶两个多月后,发现左后轮胎出现严重的裂纹。想到自己因为工作需要常跑高速,一旦发生爆胎,势必会酿成车祸,于是致电4S店,要求更换新轮胎。然而经过检测,轮胎厂商同样出具了“系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鉴定报告,拒绝承认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无奈之下,李先生不得不自己掏钱,更换了“问题”轮胎。
从众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轮胎品牌在处理鼓包等投诉案件时,给客户的答复几乎都是如出一辙:经鉴定,系客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使用不当”似乎被轮胎厂商说成了导致轮胎出现问题的唯一成因,难道真的有那么多消费者会“使用不当”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胎侧经常与硬物摩擦,或车辆经常处于超载状态,以及轮胎长时间在未达标准气压情况下使用等,是有可能导致鼓包和开裂的。但如果一款轮胎大批量出现同一问题,则更可能是质量问题所致,因为当轮胎的原材料及制造工艺环节出现问题时,比如轮胎的胶料使用成分不足,都可能造成胎壁硬度和厚度不够,从而造成鼓包、开裂。
国内轮胎行业标准缺失
既然造成轮胎出现鼓包、开裂的原因存在两种可能,那一味地强调“使用不当”,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然而要达到维权的目的,消费者却要艰难地越过一道道坎儿。目前在中国,4S店往往以“汽车轮胎属于消耗品”为由拒绝将轮胎纳入质量保修范围,而只提供更换轮胎的服务。因此一旦轮胎出现问题,经销商首先会将“皮球”踢给轮胎厂商。接下来,消费者将面临艰难的举证环节。因为按照目前的“游戏规则”,涉及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在受理之前,需要投诉者,也就是消费者一方出示技术鉴定证明,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找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耗时耗力,而且维权成本极高,“举证”必然成为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儿。于是就出现了轮胎制造商自己给自己出鉴定报告的局面,而这又无异于考生给自己监考,鉴定结果可想而知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丹认为,目前这种通行的程序规则是完全倒置的。“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如果轮胎出现问题,应该由经销商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然后经销商再行与轮胎供应商协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相关法律和规则的不健全,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也是导致轮胎质量问题频现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轮胎行业资深人士、中国轮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许春华介绍,我国轮胎生产标准相当滞后,20年前原化工部橡胶司制定了《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此后一直未重新制定过相关标准。根据1991年的相关规定,胎面压出工艺中返回胶均匀掺用比例不大于20%;胎侧胶、胎肩垫胶、三角胶压出工艺中返回胶应按胶种不同分开回炼,出片后掺用,掺用比例不大于20%。很明显,这样的标准已远远赶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更达不到引导企业发展的目的。
而在产品检测标准方面,中国同样落后于其他国家,在美国和欧洲,2007年已提高了对轮胎的测试标准,测试速度由原来的每小时137公里提高到了160公里,耐久性试验里程也从原来的3000公里提高到了4080公里,但我国相关标准却未见调整。
除此之外,在目前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中,召回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整车,未延伸至轮胎等重要零部件。但是在美国和欧盟,轮胎的召回制度已经非常完善。轮胎行业不断爆发的质量危机足以证明,当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自律在利益最大化面前往往显得不堪一击,但这恰恰是考验企业道德底线的时候,在同样的外部环境下,企业信誉孰优孰劣反而更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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