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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联会:11月乘用车市场现状及未来展望

盖世汽车网综合 2011-12-07 14:06:46

11月乘用车市场回顾

11月份乘用车的批发销量和零售销量的环比均出现正增长,这是市场月度波动规律的作用,除非出现重大的影响因素外,这个规律一般不会变化。由于10月底压库力度大,11月初经销商必然买车数量下降。但是其它各周市场基本正常,到11月底厂家又压库,说明库存数已经高到严重影响各周批发销量均衡的程度。由于一些厂家11月仍然自掏腰包补贴下目录的节能车型,虽然使狭义乘用车的批发数是微量正增长,但零售数同比仍是微量负增长,由于微型客车的负增长幅度大,造成广义乘用车的同比批发销量和零售销量均是微量负增长。而且11月是今年广义乘用车同比第一次出现批发数负增长,使汽车市场整体的年增量在11月就降到3%以下。

12月乘用车市场估计

经过一年的积蓄,12月是个人花钱和买车的最高峰期,另外年底经销商完成销售计划可拿巨额奖金,因此降价促销也会达到最高峰,对增大批发销量有作用。明年春节在1月23日,会使春节前的销售高峰提前在12月中下旬启动。国家把12月31日的假期移到明年年初,使12月工作日与去年相同,是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是连续几个月厂家大力压库,和经销商资金紧张,12月份批发销量量会相对减小。去年12月份用户为了赶三项政策的“末班车”,汽车卖得极火,但对今年市场的预期不好,是大家藏销量的高峰期,因此出现11月份的批发销量比12月还高的逆市场规律的怪现象。今年市场下滑已成定局,虽然不会藏销量了,由于去年12月份统计的零售量比批发量高出16.8万辆,因此今年12月份的零售销量不会超过去年,但12月的批发销量有可能超过去年。

对“三包”政策的分析

“三包”政策的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了落实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汽车销售方面的政策。因此“三包”车辆限定在为生活消费所购买的乘用车,在规定的质量担保期内,消费者发现的质量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国外没有“三包”的提法,国外虽有类似内容的法律,但没有我国的内容具体,它基本达到“柠檬法”的强度,仅在快速解决机制上有欠缺,这是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制定汽车“三包”的目的是:最大程度的保护新车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生产厂家确保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是完善国家质量法制的重要举措;为新车的各种质量问题的解决制定了政策依据;会缓解社会矛盾,加速建设和谐社会;希望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速中国汽车的技术质量进步,而且能促进乘用车扩大出口。

前段时间关于“三包”的讨论很热烈,大家的意见98%政府无法接受,因为车主们期望“三包”能解决他们汽车遇到的所有问题,脱离了制定“三包”政策的法律依据,也是所有政策和法律都做不到的。“三包”排除事故、人为和天灾因素造成车辆的损坏;排除二手车、旧车维修和配件等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不包括公商务、公私两用和商用车的质量问题;“三包”内容不能扩大和缩小,因为在国内和国际上没有先例和法律依据。总之不符合“三包”法律依据的建议均不会被采纳,而“三包”长期争议正是由此而来。尽管争议很大,“三包”肯定要实施,“三包”是执行谁销售谁负责,但制造商负最终责任的原则,这给用户带来方便,但给制造商带来压力,但厂家经过努力是能够承受的,也是应当承担的责任。乘联会认为:“三包”早实施比晚实施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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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1/12/070158145814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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