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悉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浙江方面3月14日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的要求做出正式表态,提出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给予补偿。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代表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丰田公司和该品牌在浙江的各销售服务商们严正要求,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并对消费者们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并且还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其中包括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并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收到浙江方面发布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的要求之后,一汽丰田上述机构提出的维权要求积极回应、主动配合,并在处理意见中向浙江消费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提出的关于RAV4召回汽车消费维权的有关措施,并将积极、认真地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回应。
一汽丰田表示,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将自即日起3日之内通知4S店。此外,其将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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