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航锂电官微就宁德时代起诉其专利侵权一事再度发布声明,中航锂电称,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时代起诉公司的两份《民事起诉状》((2021)闽01民初1995号、1996号)。
中航锂电已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中航锂电未就具体内容进行披露。此外,中航锂电称,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将按法律程序应诉并不惧挑战。
图片来源:中航锂电声明截图
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的专利纠纷一案起始于7月21日,宁德时代宣布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称中航锂电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当天,中航锂电就此事回应了两点内容:一是公司未接到起诉状;二是明确表明中航锂电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的全面风险排查,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是中航锂电的立身之本。
在8月2日的声明中,中航锂电再次强调,中航锂电作为我国最早进入锂电池研究、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长期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公司坚决维护专利法立法精神,尽最大的努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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