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委办发〔2019〕54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补贴的宗旨:主要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正式引进以后的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环境。
二、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对符合平委办发〔2019〕54 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高层次人才正式引进后,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款的 50%计算,其中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高端人才最高分别为 2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高级一类人才、高级二类人才最高为 35 万元;高级三类才最高为 15万元;“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人才最高分别为 10 万元、6 万元。
四、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1.在平湖工作已满 5 年的,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2.在平湖工作未满 5 年的,购房补贴分 3 年兑现,第一年补助 5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 25%,若补助期内工作满 5 年,给予余额一次性补助。
五、购房补贴的申请流程:申请人在办理网签后可申请购房补贴,首次申请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网签证明等材料,经镇街道、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六、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套商品住宅只能享受一人,但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条件的,在其共同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时,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七、嘉兴市级以上高端人才以及平湖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项目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领军人才项目按《人才项目落户协议》可申请而未申请,或未通过中期绩效考核的,暂缓拨付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人的购房补贴,待中期绩效考核通过后再拨付。
八、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由平湖申报并入选(含中组部划转认定)为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嘉兴领军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在现有层次上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得因补贴政策调整而重复申请购房补贴。
九、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需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购房补贴享受之日起 5 年内,已购商品住宅不得买卖或转让。
十、高层次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离开本市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并按服务年限相应比例扣除收回已发补贴。
十一、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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