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波兰Samar研究所报告,2005年波兰共进口二手车87.08万辆,2006年1-7月,波兰进口二手小汽车42.98万辆,其中,7月份进口二手小汽车达76854辆(其中75300辆来自欧盟国家),比去年同期增长4.94%。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测算,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入盟以来,波兰进口二手小汽车累计已近180万辆!
欧盟国家是波兰二手小汽车的主要来源地,2006年1-7月,波兰累计从其它欧盟国家进口二手小汽车41.93万辆,占同期二手小汽车进口总额的97.56%,,进口的二手小汽车中产于1995年的最多,其次是产于1994和1996年的车辆。7月份进口二手小汽车的平均价格为1677兹罗提,比6月份的1345兹罗提有所提高。从品牌上看,进口二手大众牌小汽车最多,其次分别是欧宝、福特、奥迪和宝马等。
针对二手车的大量涌入,从今年1月起,对自欧盟其它国家进口的二手车,波兰政府要求进口商建立一定的回收网络及设置;否则,每辆车开征500兹罗提(约123欧元)的所谓“回收费”。这一措施的执行,对二手车进口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006年1-7月波兰从其它欧盟国家进口二手小汽车比去年同期下降16.1%。但是,由于该法案有背于欧盟的相关规定,欧盟委员会对此已提起诉讼。为了消除欧盟对现有颇具争议的汽车消费税的的批评压力,波兰提出了新的基于引擎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税方案,此新税将代替原有的汽车消费税,当车辆在波兰首次注册时收缴。计算公式如下:
A = B² x C x D
A : 应缴税额(以波兰货币zlotys计)
B : 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 (如尾气排放达欧5标准,则发动机排量值小数点后值直接舍去,如尾气排放达不到欧5标准,发动机排量值小数点后有值则直接入一位(个位))
C : 汽车根据所达到的欧洲排放标准而得到的调节指数
D : 500兹罗提
对首次在波注册的二手车,应缴税额则根据车龄而有所减免,具体如下:
• 1年以内,减15%收缴
• 2年以内,减25%收缴
• 3年以内,减35%收缴
• 4年以内,减42%收缴
• 5年以内,减49%收缴
• 6年以内,减55%收缴
• 7年及以上,减55% + 45% x (1-0.95) x功率数收缴
根据汽车所达到的欧洲排放标准,调节指数C具体如下:
• 如汽车达不到任何欧洲排放标准,C=12
• 如汽车达到欧洲1号排放标准,C=8
• 如汽车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C=4
• 如汽车达到欧洲3号排放标准,C=2
• 如汽车达到欧洲4号排放标准,C=1
• 如汽车达到欧洲5号排放标准,C=0.9
此新税则将在波兰众议院最终批准1个月后实施(预计在今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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