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宝马集团大中华区企业事务部发表了一个非常正式的“企业声明”,声明针对的是“近期有关宝马集团在华转变其商业运营模式的猜测,以及一些媒体对一些不属实或片面的信息所做出的分析和报道”。可以看出,宝马中国“被吓着了”,因为这些“有关宝马集团在华转变其商业运营模式的猜测”实际上是“明示”宝马中国在挑战中国汽车行业关于跨国公司在华生产、销售体制的现行政策。
媒体的“判断”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宝马大中华区对中国区内宝马轿车的销售进行了统一管理;二是华晨宝马新任CEO吴佩德原是生产方面的专家;三是在华晨与宝马的合作中,宝马方面似乎有更多的话语权……
华晨宝马会降格成“代工厂”吗?
宝马集团大中华区的声明中第一个要素是“股东”。声明说“作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宝马集团没有任何计划或意图去改变由双方股东所一致确认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运营模式。”从这份“公开”的声明可以判断,宝马是在向自已的合作伙伴——华晨集团明确表示,作为股东,宝马不会违反当初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声明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全球标准”。声明说“宝马集团对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目前的产品质量、销售和市场业绩及服务水平能达到宝马集团全球标准而感到由衷的高兴。所以就宝马集团而言,没有任何理由或意图去改变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运营结构或运营模式。”宝马大中华区CEO史登科、宝马中国首席代表陆逸,以及华晨宝马CEO吴佩德等人3月21日曾在北京对部分在京进行过一次情况说明,当时史登科说,“华晨宝马高层的人事调整是任何一个公司在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并不特别说明什么……一个生产专家(指新任CEO吴佩德)接替一个财务专家(指原CEO施润博)来负责沈阳工厂,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实际上,媒体一直对国产宝马特别是内饰方面的品质存在一些非议,尽管零部件的国产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宝马方面也一直在试图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吴佩德的到任本应被视为这一决心的具体实施,但正是此举被外界认为是华晨宝马放弃销售管理权转而主攻生产的一个信号。
声明中的第三个要素是“独立的实体”。声明说“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与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实体,并各自拥有独立的组织结构和不同的产品经营范围。由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也是宝马品牌的产品,所以这两个公司共享一个品牌形象并一直进行着紧密的合作。”核对一下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组织构架可以发现,丰田有两个合资企业和一个丰田(中国)投资公司(独资企业),两种体制的企业都在努力打造丰田这一品牌;大众也有两个合资企业和一个大众(中国)投资公司(独资企业),也在同时打造大众品牌;其它一些跨国公司的模式也大致如此。不过,丰田的进口车雷克萨斯有自己独立的销售渠道,大众的进口车(辉腾、途锐、甲壳虫等)也是独立销售,而宝马早在方志勇(德国人)担任华晨宝马销售总监时就曾表示过,在中国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把进口车与国产车放在同一个网络内销售,这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再建新网络的成本。至于奥迪是个特例,由于其在一汽-大众下成立了“事业部”,故国产与进口的奥迪都依托于一汽-大众奥迪的销售网络实现统一销售,但这个事业部的CEO恰恰正是德国人。
至于扩大产能以及“寻找新的合作伙伴”问题,史登科回答更是干脆:“扩大产能是双方股东的事,目前正在商讨阶段,相信会做出一个决定……但高档品牌由于市场需求量的原因(去年高档品牌全国市场销量16万辆,大约占总市场的3%-4%),决定了它不可能通过寻找第二合作伙伴的方式扩大产能,也不会通过价格战的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中国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但我们要采取尽可能简单的办法,而不是把事情复杂化。”
史登科的这一说法恰好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高档品牌相对一般大众品牌来说的风险——在一个需求量还不够大的市场,高档品牌只能把所有的鸡蛋都装在一个篮子里。
中方失去了更多话语权吗?
声明中的第四个要素是“假设”。声明说“宝马集团长久以来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不懈的支持,并将为其未来的发展在所有领域提供支持和帮助。任何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将被降格为一个代工厂的假设都是站不住脚的。”
实际上关于“代工厂”这个“假设”的“预设结论”是“话语权”问题。
关于华晨在与宝马的合作中到底有多少话语权的话题已经议论多年,对此,原华晨宝马CFO李东辉(中方代表)曾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企业的任何重大经营决策最终都是由CEO和CFO共同签署的……至于最后是由谁出面向媒体做说明,那当然应该是由负责市场销售的副总,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没必要奇怪,也并不因此而证明中方的话语权就少了……在华晨宝马,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一直以来都是由“经营管理委员会”6个成员作出的,其中3个中国人3个德国人。我们在讨论问题或决策的时候,从来不会去考虑对德方有利还是对中方有利,双方的出发点只有一个——怎样做才是对合资企业最有利。
李东辉当初还对说过,“话语权并不是靠争夺得来的,而是当初的合资合同里就规定的”。华晨宝马成立之初就在合同章程上规定了财务费用报告等都要由CEO和CFO共同签署,这实际上充分体现了中外双方的认可和信任度,同时也能更大限度地增加决策的正确性,或者回避、减少决策的风险性,“因为在合资企业运作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到中国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涉及到产品、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所以,在重大决策上要充分考虑到宝马在全球以及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问题,由来自德方的CEO和来自中方的CFO共同做出决定,它体现的并不是分担权力,更多的是确保合资企业决策能够减少风险,获得最大利益。”
对于外人来说,合资合同属于商业机密,除了双方股东,一般不会被看到,出于人类对“秘密”的探究欲,自然而然会产生一探究竟的兴趣。特别是在中国汽车领域,因为民族情结等一些因素,在“探秘”过程中一旦“发现”某些老外的表现过于张扬,或者中方表现过于低调,立刻就会有“话语权”问题提出。在这种时候,人们往往关注的不再是合资或独资企业是否给当地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就业或税收、是否令中外双方取得了“双赢”,而更在乎中方因此又失去了什么。
有人曾对在华的外国汽车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媒体面前面临的风险程度进行过分析,结果发现第一种企业风险最大,几乎不受中国舆论保护,其次是合资企业,而中资企业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一些甚至认为即使对跨国企业批评错了也没什么了不起,反正中宣传部也不会因此处分自己,而如果批评中资企业错了,不仅自己要倒霉,甚至连带自己的单位领导都可能有麻烦,这种“政治风险”没有几个愿意去碰。至于在高喊中国万岁的时候是否会给中国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没有人去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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