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消息,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据悉,7月1日后,上海市内未取得新的购车发票的国五(二)阶段机动车,将无法办理登记上海市机动车牌照;7月1日前取得本市购车发票或在原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五(二)阶段的机动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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