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AC汽车讯】3月21日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中在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给出意见,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其中,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共享汽车采用的是预先支付押金。一旦企业发生问题,客户的租金和押金恐怕就打水漂了,此前TUGO途歌就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包括ofo也一样。
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则意味着消费者未来将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提前支付押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意见稿最终出台的话,共享汽车企业恐会流失大量现金流以及金融业务方面可调动资金,而这将进一步加速淘汰金融能力不强的共享汽车企业。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9/03/220921532153I70095147C105.shtml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联系邮箱:info@gasgoo.com
客服QQ:531068497
求职应聘:021-39197800-8035
新闻热线:021-39586122
商务合作:021-39586681
市场合作:021-39197800-8032
研究院项目咨询:021-39197921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7118 沪ICP备07023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