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布。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此案由哈飞汽车拖欠轮胎货款引起。
金宇实业和哈飞汽车2000年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维持多年。2012、2013、2014年双方均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第10条均约定哈飞汽车定期付款。
截止2015月8月31日双方对账,哈飞汽车尚欠金宇实业货款7742872.17元。
金宇实业称,经多次催要,哈飞汽车以各种理由推拖拒绝给付所欠款项。
2016年4月6日,金宇实业将哈飞汽车送上了被告席。法庭上,哈飞汽车对金宇实业所说欠款数额没有异议。
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并做出判决。
被告哈飞汽车被判如数给付原告金宇实业欠款7742872.17元,并赔偿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9281元,由被告哈飞汽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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