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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前11月销量同比增长14% 达98.6万辆

盖世汽车综合 2014-12-07 08:29:00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公告编号:临2014—072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份主要投资企业产销快报数据如下:(见下表)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73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07广汽债(债券代码:07808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7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7广汽债

3、债券代码:078081

4、发行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02%

7、付息日:2014年12月11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

联系方式:020-83151066

2、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颖、董飞

联系方式:010-88308376、020-38633198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资金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广汽集团前11月销量同比增长14% 达98.6万辆

*版权声明:本文为盖世汽车原创文章,如欲转载请遵守 转载说明 相关规定。违反转载说明者,盖世汽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4/12/05112907297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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