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经过调查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规定,从2013年7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此初裁决定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仅仅过了几天,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认为此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决定将该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据悉,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此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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