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而在过去,虽然有相关制度(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却如同一纸空文,在过去7年多的时间里,国内还没有一起强制召回的实例。而没有强制有效的管理实施条例也被认为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这次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可执行 “强制性召回”,对违规者的处罚上也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如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条例》早就该出台了,之前的管理规定,和中国飞速发展的汽车工业比起来,显得太过落后,而且处罚太轻,对企业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和惩戒作用。” 汽车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对说。
J.D. Power中国区副总裁兼董事总经理梅松林博士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后的一个必然产物。“之前汽车市场规模很小,人们对汽车质量的关注度也没有那么高,如今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很多问题都凸显了出来。”
国内汽车市场渐渐趋于成熟,人们对汽车质量以及安全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关注,这方面的投诉也大大增多,然而之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厂家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往往也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特别是涉及到汽车产品召回上,更多时候都是保持沉默。
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资车企更是堂而皇之地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而对于国内车企,也有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在乘用车领域的召回数量仅为七例。
中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但召回数却远远低于第二大市场美国。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汽车,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的呼声也在日益高涨。
“在当前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你的产品如果有什么问题,是很难遮掩过去的,会被迅速地传播开来,而且这种传播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对于品牌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有法可依,反而能帮助厂家更好地处理这类事情。” 梅松林博士告诉。
此外,过去中国的消费者往往有一种误区,错误地认为汽车召回就代表着汽车质量不可信。这也导致多数汽车厂商对召回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担心给消费者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印象,从而影响产品销量。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中国消费者趋于成熟,对于召回这一做法也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再视其为洪水猛兽。
“召回本是汽车行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汽车召回数量的多少,与汽车质量的好坏并没有直接关系。一家企业敢于召回反而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贾新光说。
而在一个成熟的经营环境中,生产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循,市场环境规范有序也必将成为一种常态。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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