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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社会》连载十二:等待汽车三包

盖世汽车网 南辰 2011-11-21 08:27:19
核心提示:《汽车社会》是新华社资深、主任编辑南辰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一部集中研究报道中国有望即将迎来的汽车社会专著。该书亦是今年上半年南辰先生授予盖世汽车网独家刊载的《汽车家庭》姊妹之作。现由南辰先生授权,盖世汽车网将对该书进行连载刊发,敬请关注!

注:(本文节选《汽车社会》中的第七章《媒体要做汽车社会的守望者》第二节《等待汽车三包》

汽车社会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诸如新车何时上市,定价、性能如何、故障维修等大量信息被厂家控制在手中。消费者往往要吃信息不对称的亏,不利于汽车社会的和谐。

例如,如果你是一名细心的顾客,就能在不少品牌的汽车专卖店找到经销商统一印制成的包装精美的剪报集,上面的信息大部分是媒体刊登出的原原本本的"公关通稿"。不但如此,在一本介绍汽车营销的书籍中,提到某10万元经济型轿车上市的"经典营销手法"时特意列举了以下的"纪录":1、历时8个月,时间跨度之长十分罕见;2、在此过程中,收到的新闻剪报数以千计,几乎全国所有媒体(专业性太强的媒体除外)对该车都有提及;3、整个宣传过程中,总共接触的新闻超过600人;4、撰写和发布了12篇新闻稿,历次新闻发布的见报率均在90%以上,并且新闻报道突出了宣传的主题;5、……以汽车企业和公关公司的眼光衡量,这的确是一次"经典"的营销案例。但是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思考,这样的营销手法会使他们通过媒体了解到的大部分信息将只是厂家提供的经过过滤的纯净水,没有任何"杂质",却不能等同于全部信息或者说是全部真实的信息。

因此,媒体要做汽车社会的守望者。睁大眼睛,盯紧汽车群发性故障、汽车召回、汽车三包、汽车真实油耗、厂家虚假宣传等等,目的是帮助公众跳出信息不对称的怪圈,依靠舆论监督促进汽车社会的平衡与和谐。

第二节:等待汽车三包

社会背景素描: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两年多过去,草案的修改情况就像"高度机密"。如果从最初的草案拟定算起,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用"难产"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这期间,"汽车三包要出台了"的消息隔三差五地见诸报端,就像那个"狼来了"的故事,反复被折腾的消费者恐怕早已不敢"轻信"汽车三包真的就要来了。由于这部法规的缺位,给我国汽车社会造成大量的不和谐因素。而在汽车大国美国,早就有保障汽车购买人权益的法律《柠檬法》。如果消费者购买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车辆,并且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汽车,那么消费者就有资格要求厂商给予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南辰观察闪回:

汽车三包:"关门立法"势必"难产"

2007年初,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并实施。然而随后,又有媒体报道说质检总局有关人士当被问到汽车三包政策近期是否出台时表示:"目前还没有计划。"汽车三包这种"也许将要出台"的态势让消费者和业内人士如坠云里雾里。

其实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两年多过去,草案的修改情况就像"高度机密"。如果从最初的草案拟定算起,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用"难产"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这期间,"汽车三包要出台了"的消息隔三差五地见诸报端,就像那个"狼来了"的故事,反复被折腾的消费者恐怕早已不敢"轻信"汽车三包真的就要来了。

抛开汽车三包最终条款的庐山真面目不谈,对于这部部门制定法规漫长、"神秘"的立法过程,有的消费者表示,感觉到一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还有的消费者表示,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也难怪消费者有这种感觉,以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为例,组织起草耗时将近3年,但最初用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十几天,虽然最后又延长了半个月,可倾听民意的时间与这部法规"关门立法"的时间比仍然不成比例。

再比如,在很多媒体对汽车三包的分析性报道中,都借助业内人士之口谈到汽车三包出台的阻力主要来自厂家。在缺乏质检总局权威人士表态的情况下,这些报道的权威性不能得到完全证实。但是,相信那不会是无中生有,否则,一部部门法规不可能耗时如此之久仍不能出台。而假设汽车三包的立法过程能够更公开些、更透明些,整个过程能够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那些厂家敢把桌面下的话摆到桌面上说吗?未必。

从有关政府部门肩负的保护消费者的神圣职责来说,立法时间过长,法规长时间缺位,势必造成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给广大汽车消费者带来损失。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2006年上半年汽车质量投诉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以国家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在汽车大国美国,早有保障汽车购买人权益的法律《柠檬法》。如果消费者购买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车辆,并且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汽车,那么消费者就有资格要求厂商给予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不知道中国的消费者还要望"柠檬"止渴多久,但是年产销已经双双超过700万辆、位列世界第二大新车市场的中国汽车市场,仍然没有汽车三包法规,这是谁的失职?

2007年初,又传出汽车三包可能带来所谓过度保护负面影响的荒诞声音。利益集团与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博弈可见一斑。作为法规制定者,屁股应当坐在谁的板凳上绝不能含糊。汽车三包法规的制定过程不会永远是秘密。这部法规出台后将获得消费者怎样的评价,以及日后也许会见光的法规制定时阻碍力量到底来自何方,都将写入我国汽车社会成长的历史。

汽车三包草案需要充分集中民意

我国消费者期待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2004年12月30日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根据我国汽车召回法规诞生的过程可以预计,走完"征求意见"这关键的一步,汽车三包法规就离我们更近了。这对消费者和国内车市都将是一个重要利好消息。

不过,令人稍微感到遗憾的是,截至征求意见,三包草案的组织起草虽然耗时将近3年,用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却实在太短。有关部门要求消费者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提出修改意见,掰指头算算,留给草案吸纳民意的时间才短短十几天,未免太仓促。

研究公示的汽车三包草案,认为,消费者关心的焦点首先将集中在汽车退、换这"两包"的条款上,因为这"两包"的长期缺位已经给太多消费者造成了"维权恶梦"。绝望砸车也好,拖车示众也罢,根本原因都是汽车这种"霸王商品"不能退、不能换所造成的。

按照草案中《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一章的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对于以上退换规定,各个利益方当然会有截然不同的评价。由于在三包草案近3年的起草过程中,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已经被广泛吸纳,因此,这短短十几天中,消费者能不能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未来这"两包"的"定型"至关重要。尤其是那些曾经遭遇"维权恶梦"的消费者,更有理由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草案"两包"条款的不足或缺憾。如果今天你不发表自己的意见,明天,也许你就不得不面对一个你不能接受的法规条款。

认为,消费者关心的另一个焦点有可能是草案关于退换时销售商收取"使用补偿"的条款。草案规定,消费者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1辆10万元的轿车,行驶1000公里后出现质量问题退或换车时,就要向经销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补偿费用。鉴于类似的补偿条款曾经令手机三包无比尴尬,消费者应当仔细盘算一下,补偿条款规定的那个系数n究竟合不合理。

从汽车召回法规诞生的经验看,消费者的意见也不一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个具体条款的词句斟酌上。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开思路,理性地对整个三包草案未来的可执行性等大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包括鉴定机构的问题、相关配套法规缺位的问题、举证责任的问题、相关标准空缺的问题等等。既然是"公示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就应当做好面对各种意见的思想准备,并最终采纳民意集中反映的合理意见。

回首2004年,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机动车撞人负全责"风波以及北京世遗景点门票涨价风波等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能不能更广泛、更真实地吸纳民意是很多事情成败的关键,汽车三包规定也绝不例外。

奥克斯汽车退市风波带来哪些警示

奥克斯集团2005年3月23日宣布退出汽车市场后,奥克斯汽车大连的经销商"五一"节前神秘失踪。2005年5月9日以来,90多位奥克斯朗杰越野车主向大连市消费者协会集体投诉称,他们刚买到手的汽车无处维修。上海等地购买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也面临着类似的窘境。截至目前,消费者、厂家以及经销商尚未找到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透视奥克斯汽车退市风波,其带给各方的警示值得人们深省。

警示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和决策水平亟待提高

在国内车市前两年"井喷"行情的刺激下,奥克斯、力帆、美的、波导等企业纷纷试图造车。而今,波导、奥克斯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汽车行业,力帆等企业则面临资金不足的巨大困难。未来,面对钢材等原材料涨价,以及经济型轿车、低端SUV"刺刀见红"的价格竞争,造车的民营企业面临的压力无疑将越来越大。

分析那些"半路造车"的民营企业,似乎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冲动和过分投机。在企业进行多元化战略发展的道路上,他们没有充分估计到造车的难度,没有充分进行造车项目的"不可行性研究",没有意识到汽车行业的竞争态势已趋白热化,残酷的竞争根本没有时间容你从年产几千辆、一万辆的小规模慢慢做起。

更令人叹息的是,据媒体报道,在奥克斯集团前后共有大约30家民营企业"投身车海"。这么多民营企业"不约而同"地出现同样的决策失误,从反面证明了我国民营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决策水平亟待提高的现状。

警示二:汽车业也需宏观调控,果断抑制各种风险

媒体报道,奥克斯造车投资的4000万元仅在1年多的时间里就打了水漂。可以说,奥克斯为自己的造车冲动付出了不低的代价。但是仔细分析,汽车产业链的特性决定了奥克斯汽车夭折造成的整体风险远远高于4000万元,包括整个产业链上的资金风险、土地风险以及社会风险。

例如,奥克斯汽车下游的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拿出大量资金或贷款置地、装修门店、购车,投资已很难收回;其上游的零配件供应商也要承受巨大的损失;当然,受伤害最大的还有那些购买了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眼下,他们面临着购车后无人管的不合理待遇,极易成为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诱因。

奥克斯汽车退市造成的这一连串的各种风险,都证明当前汽车产业也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不能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像飞蛾扑火一样"投身车海",造成"小-散-死"的恶性循环。

警示三:汽车政策法规存在漏洞,应尽快亡羊补牢

奥克斯汽车退市风波被媒体报道后,各方都将注意力放到国家汽车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上,包括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和《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

然而,很遗憾,目前相关的汽车政策法规对此均没有非常详细、到位的阐述,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第四章虽然提到了制造商的义务:"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但一是5年的时间目前肯定无法令购买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满意,二是汽车三包法规还没有正式公布施行,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亡羊补牢,用严格的法规政策规范汽车企业的退市,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警示四:面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

"在电能表市场里世界排名第一、在国内空调市场排名前三甲,民企巨鳄奥克斯集团上周在京宣布:计划投入80亿元重拳出击汽车产业,最终实现45万辆的年产能。""我们对汽车行业的暴利十分关注。" "我们要给国内汽车行业虚高利润减肥。""我们不是在闭门造车,奥克斯准备在汽车产业大干一场的第一个大举动就是专门投资30亿元,建造集汽车制造中心、管理中心、汽车研发中心、汽车模具中心、汽车人才培训中心、汽车展示中心于一体,占地2.08平方公里的奥克斯智能工业城,并且在2004年建成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泡沫散尽之时,回头品味一下一年多前见诸报端的汽车老新闻并不多余。可以说,那些购买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当初的购买决心与那些雄心勃勃的文字不无关系,这也正是目前汽车市场存在的一个怪圈:消费者面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他们看到的大多是厂家想让他们知道的,对于事情的真相和"B面"却往往一无所知。对此,我们只能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并希望一些媒体对得起自己的操守。

警示五:民营企业应当具有怎样的"诚信观"

眼下,解决奥克斯汽车退出风波的焦点之一集中到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奥克斯集团有无"关系"上。其实,"奥克斯汽车"中"奥克斯"这三个字是谁也无法抹去的。如果全国购买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受损的肯定还有这三个关键的字。

前不久,有人曾用"壮士断腕"高捧奥克斯汽车的退市,在看来,如果奥克斯汽车不能有诚信地退市,那将是给"奥克斯"三个字造成巨大伤害的代价高昂的"挖心",绝不只是"断腕"。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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