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逐渐步入寻常百姓家,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日益增多,但关于汽车售后服务的申诉也随之增加。
近日,消费者官某在龙岩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某品牌汽车,行驶一星期就出现轮胎爆胎的现象。官某找到店家,店家称不是轮胎质量问题,不予处理。无奈之下,官某只好求助于12315帮助调解。但由于对轮胎爆胎的原因,无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谁的责任,经过调解,店家只同意以赠送汽车保养和镀膜等方式作为对消费者爆胎的补偿。
经过了解发现,近期以来,汽车变速箱、车身及电气、发动机等成为汽车质量最主要的申诉对象。在售后服务中,服务态度差及维修技术水平是服务方面最主要的申诉方向,欺诈销售同比也有了较大增幅。大部分服务申诉都是由于车主对4S店员工处理车辆故障的技术水平、解释沟通不满而引起的。
“买车很容易,但车子在售后服务中一旦出现纠纷,车主要维权就很难。”在采访中,多数消费者这样表示。
去年10月底,福清市的消费者杨先生将别克车送到龙岩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当时双方达成协议是更换新的左后叶配件,但消费者发现店家没有更换新的配件,于是要求店家退还维修费用。经12315调解后,店家表示会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更换相关配件。
而邱先生的维权之路就没那么顺利了。今年2月份左右,邱先生在新罗区莲花山对面某家汽车生活馆烤漆,把车停在该店3天。3天后把车取回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可过了一段时间,邱先生才发现,车内的很多原装配件都被该店偷偷换走。再次找到该家汽车生活馆时,发现店铺早已人去楼空。打通了该店老板电话,老板却称其已不在龙岩。
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举证不力、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到位等造成了目前汽车售后服务维权难。该负责人提醒车主,买车时,在挑选汽车产品,重视款式、价格的同时,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试车时最好检查一下各项配置功能,谨防新车就出现问题。购买汽车产品,要注意某些4S店对“定金”、“订金”解释的不同。此外,建议用户在购买合同上要注明提车日期,以防销售商随意延期。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厂家或服务商应严格遵守,车主也应照章履行。车辆出现问题后,如果知道发生故障的部位,车主最好先通过使用手册,了解相关配件的质保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减少额外成本。保修期内车辆出现问题,应及时向4S店或维修站反映,遇到“需要观察一段时间”等情况,一定要尽可能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自费维修。车主应保留日常维修、保养的单据,每次维修要求维修站做记录,并且维修单据上的记录要和服务站电脑的记录一致,单据上除写明具体的维修内容外,还要有车主自己的签字,这样即使出现纠纷,也有凭据。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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