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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江淮汽车商标对大运汽车不构成侵权

盖世汽车网 2010-11-18 10:45:10

说到江淮汽车,人们会想起它扛起民族汽车工业大旗、创新发展自主品牌的企业形象;而提及大运汽车,消费者脑海里又会浮现出大运重卡穿越巨龙、一飞冲天的广告画面。最近,正是这两家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汽车公司,打响了一场商标保卫战。

11月初,江淮汽车收到了安徽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认定江淮汽车的商标对大运汽车的商标不构成侵权。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红太阳公司(大运汽车生产商)的律师函,称江淮汽车的商标侵犯了广州红太阳公司的大运汽车商标,要求江淮企业停止使用该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使江淮汽车能够继续顺利的生产和销售,江淮汽车立即在安徽对红太阳公司提起了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诉讼。

案件的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汽车商标。江淮汽车商标为椭圆包围不规则五角星,而大运汽车的商标为正圆形框内衔实心正五角星。作为江淮汽车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景灿认为:江淮汽车实际使用的商标与大运汽车注册商标进行比较是否构成混淆意义上的近似,进而构成侵权是案件认定的核心。首先两个商标从构图、颜色与要素组合方面呈现明显不同的特征;其次,江淮汽车对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付出了大量的宣传与广告投入,使其具备了较好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这也使两个商标区别开来;最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会对汽车品牌信息等给予较多的关注,也不会对汽车品牌产生误认。

经过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及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确认江淮汽车商标不侵权。

案件启示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汽车不同于一般商品,属于大宗消费品。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私家车,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买车仍然是件大事。与购买萝卜白菜不同,消费者会花较长时间详细对比汽车品牌、咨询价格、了解质量及售后服务,因而几乎不可能出现由于商标原因而造成的误买误认。众所周知,在汽车行业中,本田与现代、奔驰与三一重工、宾利与奇瑞瑞麒的车标看起来似乎有一些共同元素,但是并没有误认误买情况的发生。

如今的汽车市场,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关于商标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有“捷豹”与“捷跑”商标之争,又有宝马与比亚迪商标相似的争论。这些现象都体现出企业对于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已经认识到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商标战也开始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江淮汽车在收到大运汽车提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律师函之后,并没有置之不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立即提起了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争取了有利局面,并最终拿到了安徽高院终审胜诉的判决。

作为江淮汽车的代理律师,集佳律师事务所的景灿律师提醒企业,在生产产品、设计商标之初,除了从美感以及传播角度进行考虑之外,更重要的需要思考商标是否能够获得保护,尤其须要作好商标申请注册工作,这样对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版权声明:本文为盖世汽车原创文章,如欲转载请遵守 转载说明 相关规定。违反转载说明者,盖世汽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10/11/181045104510263654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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