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汽车讯 丰田全球性大规模召回掀起的轩然大波并未因丰田章男的“巡演式”道歉而平息。受其召回影响,国内有关在汽车质量安全方面立法及健全汽车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呼声在坊间仍此起彼伏,未绝于耳。不过,从目前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来看,均未在这两方面准备较为全面或具有针对性的议案,甚至未提出任何质询。
立法空白,标准缺位
作为汽车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今年两会上有关“应对‘汽车社会’的到来”的议案受到了媒体及业内的关注。李书福认为,政府应及时制定“清晰而富有远见”的汽车产业战略目标,把汽车产业提升至国家战略产业甚至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头产业的高度加以对待,为全面进入“汽车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不过业内有观点认为,该议案尽管是站在整个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战略角度考虑,但结合当前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 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销量虽然首次超越美国市场一跃成为世界NO.1,但显然并非就意味我国即将全面进入汽车社会。
“汽车社会同样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汽车分析师就此对盖世汽车网表示,“在目前有关汽车产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缺失不到位仍普遍存在的现实状况下,难言汽车社会。”
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8亿辆以上。其中,至2009年末全国私人轿车保有量为2605万辆,比上年末增长33.8%。据有关机构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上述分析师表示,尽管发生交通事故由多种因素引起,但车辆自身存在问题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不在少数。可是某些车祸并未引起有关部门或厂商的重视,车主遭受的损失往往只能“自食其果”。因此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已经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为进入和谐的汽车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在此次丰田美国市场的大规模召回中,有数款涉及召回车型在中国市场都有销售。但丰田在中国只召回了国产RAV4车型,对车主频频反映存在油板和刹车板问题的凯美瑞车型却并未采取任何措施。3月1日,丰田章男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说明会的现场,有三位车主高举抗议旗帜被堵在外面,其中两位就是凯美瑞车主。而在召回过程中,美国车主与中国车主所遭遇的迥然不同的待遇,也令丰田车主气愤难平。在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对丰田汽车进行严格审查和追究责任的同时,国内丰田车主的现场抗议却未引起任何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后续跟进调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著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相关的汽车安全法规和检测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很难对汽车安全问题进行追诉。
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6日在谈及丰田召回事件时表示,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怎么对待。丰田在中国有多家合资企业,一年产销几十万辆汽车。“我们希望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消费者与美国消费者所受到的待遇大相径庭,根本因素不在丰田,而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让一些厂商有了可钻的空子,可以把责任归咎于油品、道路、气候甚至于车主本人的驾驶习惯等,主动承担责任被一些厂商看作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等联合发布《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国内汽车用户的投诉总量比2008年增长39.7%。其中,跑偏、吃胎、漏油、异响、抖动等产品质量问题的新车投诉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代表议案,浅尝辄止
作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具备提出议案、质询的权利。同时,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则更希望被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在“两会”期间,充分反映民众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及为保障民众切身利益献言献策。
一位曾因汽车质量问题而陷入与厂商“博弈”数月之久的某品牌车主向盖世汽车网埋怨道:“几位车企领导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为汽车消费者‘代言’的太少。”
汽车业内人士、迪思传播公司数字业务平台总经理王兵对盖世汽车网表示,作为汽车界的全国人民代表,同样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应该站在广大消费者的角度,代表民意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而非只仅仅站在企业的角度去提案,只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这样有悖于人民代表所具备的广泛的“人民性”。
从几位汽车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来看,除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提出的“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和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提出的“在汽车召回中增加保险” 的两份议案外,再无一份议案明确针对此次社会上因丰田召回引发的对汽车产品质量提出的质疑声潮,同时几位代表也未就此事提出任何质询。
据悉,曾庆洪在其一份议案中建议,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应增加有关“保险”内容。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任何一个厂家生产的汽车都有可能出问题,产销量越大,风险越大。之所以提出在召回制度中增加有关保险的内容,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内的汽车召回制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汽车厂家的利益。
不过汽车行业评论员张志勇并不完全认可曾庆洪的这份提案,他在接受盖世汽车网采访时表示,对实施召回的汽车产品,厂家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如果在召回过程中增加保险,无疑是将厂家对产品召回的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的身上,并且这也会使得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无形中增加成本。对厂商来说是利,但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尽管这两份议案有提到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未针对当下汽车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完善召回制度,提高在召回过程中车主待遇等焦点话题,多少让翘首而盼的消费者些许失望。而已经讨论数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老话题,也未在今年“两会”的委员及代表议案中出现,草案何时能被扶正,仍无期限。
汽车行业评论员陈希与盖世汽车网在谈及立法一事时表示,目前,汽车产业的政策制定还不是很及时和完善,所以很难让业界上升到法律高度。也许是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速度太快,让人始料不及。“今年,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第二个黄金十年的开局之年,可能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只有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相对完善的前提下,汽车也才能有更健康和良性发展,才能真正由大变强。”
立法,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美日两国有关汽车召回早已形成明文规定的法案,且都已较为成熟和完善。
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洛克菲勒3月2日对外公开表示,其将起草一份“全面”立法,以解决工业中不断出现的安全问题,尤其是近期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因加速踏板失控引发的汽车召回危机。
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召回制度,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大到惊人,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对非常健全、管理程序也极为严密,但尽管如此,其仍有很多提升和完善的“空间”。反观国内,可以预想我们要走的路有多长。
据了解, 2004年10月1日,通称“汽车召回制度”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由于有关标准细则不完善,对车企经销商监管标准不明确,在实施之日起便引来质疑声不断。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对此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不能完全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无能为力。他认为,“建立、完善缺陷产品的法律法规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2007年11月,被称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初稿的起草。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处长曾明确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将考虑把该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的立法计划。然而该《条例》并未如期获得通过,直至2009年3月才向国务院法制办备案,何时正式实施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上曾说过,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对产品的后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督导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主动或强制召回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有法律界的专家表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诞生,或许将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走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2010年,业内普遍预测我国汽车市场的销量将达到1500万辆的规模,甚至有人士大胆预言未来十年,我国汽车总产销的数字将在4000万~5000万辆上下。鉴于市场如此之大的放量以及逐年不断增加的超大的汽车保有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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