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车召回制度今日(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目前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企业自身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货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据悉,为了保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日常管理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断加强信息收集、检测机构、专家资源库等系统建设,在加强信息采集、缺陷调查、拓展召回管理范围、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加强召回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开展产品伤害监测、推进立法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成绩,得到社会肯定。
据了解,该中心每年收到消费者投诉、咨询5000余次,为消费者答疑解决问题4000余次。目前专家库已拥有业内知名专家500余名,有27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缺陷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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