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一辆满载34名乘客的“金龙”客车行至绕城高速时发生自燃,由于疏散及时,车上包括司机共35人全部安全撤离,而客车却烧成了光架架。事发后,厦门金龙客车厂在调查中发现,此车竟是一辆假金龙,只是换上了金龙客车的LOGO。2009年7月30日,该车车主和其所在的成都俊康汽车租赁公司向客车厂专门赶来处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进行了口头道歉,并表示将会登报消除影响,而至于赔偿金额,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协商。
快评:
1、成都"6?5"公车事故造成的25人遇难76人受伤的惨重后果至今令人心有余悸。公交客车自燃的安全问题一时间成为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相关生产制造企业对此也是格外重视。不过此次金龙客车的“自燃门”多少有点令人啼笑皆非。由于成都"6?5"公车事故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余温尚存,金龙客车对此次事故尤为关注,只是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然被人给“耍”了。不过,经过此次事件,私换车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由此可见一斑。
2、私换车标的现象已经由来已久,由于有关部门对此类现象的重视程度不够,处理措施不到位,导致这一怪像蔓延至今。力帆320摇身一变成MINI,双环SCEO变身宝马X5,比亚迪F3成了花冠或丰田……
著名独立车评人钟师对此很无奈地告诉盖世汽车网,作为车主私换车标主要还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虚荣心,有些人是觉得好玩,一些4S店甚至把更换车标当做一项增值服务来推出以此吸引顾客,但国内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来约束这一现象。只是在年检的时候,车主需把车标换回来。因为车辆年检时,车管部门主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唯一性特征予以确认,对于颜色、车标等外观特征车管部门也会进行审核。对于上牌后换标的车辆,车管所在年检时将责令车主恢复原状,但并无明确的处罚规定。日常驾驶过程中,甚至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私换车标也并不会为此带来“麻烦”。可见,私换车标这一行为目前一直都是“畅通无阻”。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孔祥建律师则明确表示私换车标属违法,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一方面,注册商标代表了其产品的形象标准、质量要求等许多内容,在改造中,无论是质量、性能肯定都有所区别,对于对方车的形象和信誉都是有影响的,车主作为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车商标,构成了侵权;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原来厂家也有理由不认可不予以保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会影响保险和事故索赔。
罗兰贝格高级咨询顾问张君毅同时也表示,车主私换车标,尤其是汽车经销商把整车私换车标后再进行出售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整车认证条例也明确规定此类行为不合法,整车生产企业及公安局也不允许这样的现象发生。但相关法律条例并未制定有关处罚规定,导致这一行为日渐“猖獗”和普遍。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
私换车标究竟是违法还是合理,这一问题并不难回答。难的是私换车标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最终该谁来承担责任,类似金龙被冒牌后发生自燃事故所遭受的品牌损失,又该谁来弥补?难道有关部门还要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私换车标这一现象放之任之置若罔闻?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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