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 2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公告加大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支持力度,补贴资金总额计划由2008年的6亿元增至10亿元,适当增加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按照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淘汰城市老旧公交车,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均能享受补贴。为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车更新换代,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便利群众出行,在保留对报废9米以上大型城市公交车每辆补贴15000元的同时,增加了对报废车长不足9米的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二是提高了大型汽车的补贴标准。考虑到大型车辆价格较高,为鼓励和引导报废更新,提高了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的报废补贴标准,由每辆车补贴4000元人民币提高到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为缓解农村地区“出行难”的矛盾,鼓励农村客运汽车更新换代,继续对符合有关条件、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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