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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规范

盖世汽车网 2009-03-04 10:03:28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的基本检验要求和接收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军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的进货检验、验证。

2.  分类检验的原则

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进货检验执行按材料分类检验的原则,材料按其在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A、B、C三类,材料的分类依据Q/GET05-2005《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表列之外的材料分类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没划分类别要求的则不受此控制。

3.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依据产品质量计划、设计图样提供的材料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  A类材料进货检验

4.1 A类原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该类别材料标准所列的标准规定。

4.2 A类零部件的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4.3 对质量证明书的审核

审核质量证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及设计图样要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供方名称               (6)钢号

(2)需方名称               (7)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

(3)生产日期               (8)品种名称、尺寸和级别

(4)合同书                 (9)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和性能指标

(5)材料制造标准           (10)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必须是经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的原材料,要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4 当质量证明书检验内容不全时,对材料的力学及弯曲性能或化学成分有怀疑或用户协议要求的对所缺项目进行补项检验或进行复验,补项检验或复验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4.5 原材料标记检验:

原材材料标记检验,材料明显部位至少应标有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

使用本公司库存原材料外包加工的零部件应标有公司的材料代号标记。

4.6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按不同焊接材料产品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5.  B类材料进货检验

5.1 B类材料中金属材料制作的零部件需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核内容同A类材料检验要求。

5.2 B类材料进货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部件产品标准及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5.3 B类材料标准件验证其零件的合格证。

6.  C类材料进货检验

C类材料为生产过程辅助物资,检验其首次提供的样件及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

7.  外包过程零部件检验

7.1 外包过程是指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过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检验过程。

7.2 一般零件的机械外协加工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检查依据图样设计规定、零件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验收。


7.3 机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

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中M级精度。

非机加工面的自由尺寸允许偏差按GB/T1804中C级精度。

焊接结构件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执行在JB/T5000.3-1998《焊接结构件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

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有专项要求的按要求规定执行。

7.4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标准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项目、方法、检测比例、合格级别依据图样要求和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7.5 理化试验检验


理化试验标准:


GB150-199898《钢制压力容器》          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19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理化试验试件试样、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材质、焊接方法、坡口形式、合格标准等依据图样要求、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委托单进行检查验收。

7.6 外包检测、试验完成后,由质量部检验人员对返回的底片、试件试样、无损检测报告、理化试验报告进行审核认定,签字或盖章认可。

8. 检验接收准则的规定

8.1 供方有经国家批准的生产许可资质、提供的产品有第二方的检验报告,可采用供方提供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检验员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文件。

8.2对外包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项目和数量,检验员依据工艺人员提供的无损探伤委托单、理化试验单委托进行检查、验收。

8.3 当产品要求在供方现场实施检验、验证时,检验员依据采购信息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规定进行产品的检验、验证,并保存实施验证的记录。

8.4 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出现以下问题,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a. 原材质证明书及附件,不符合相应材料标准或技术条件;

b.原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不清楚;

c.原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以及附件与实物不符;

d.材料按炉批号复验不合格的;

e. 经检验的零部件外观质量、主要几何尺寸不合格的。

8.5 为缩短生产周期,原材料资料凭证在材料入库之前没到,允许先按实物炉批号挑料,质量证明文件,入库凭证到达后,方可验收入库。

8.6 不合格不予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按Q/GET02.05-2008《采购控制程序》、Q/GET02.012-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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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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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09/03/0410032832856848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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